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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8日下午4点38分,杨某一驾驶车牌号为云051***9拖拉机在保山市施甸县甸阳路北段行驶,行驶至客运站出口与杨某二驾驶车牌号为云MH***6小型汽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了解,杨某一驾驶车牌号为云051***9拖拉机上路行驶,因为第一次进城,行驶至甸阳路北段客运站门口时遇到黄灯一直闪烁,以为要红灯了就在停止线前停车。同向行驶的杨某二驾驶车牌号为云MH***6小型汽车还没来得及刹车就撞上前边的拖拉机。经现场认定:当事人杨某二未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一无责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警方 @云南交警 @保山警方 @保山政法 @保山同城 @保山发布 @保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