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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最新:警示案例: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超速行驶酿惨剧

事故处理大队 | 2022-08-15 19:47:22

昆明交警事故预防


(资料图)

“减量控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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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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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严守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适时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典型案例

2022年6月21日,张某醉酒(酒精含量144.22mg/100ml)驾驶昆明20XXX号“骏越酷车联盟”牌电动自行车载着向某,以约79公里时速沿碧谷街道凯通北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3时50分许,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东川区碧谷街道办事处大商汇附近路段时,其所驾车与道路西侧路沿发生刮擦侧翻后又与路外行道树和电线杆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某、向某现场死亡。经鉴定,张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胸腔脏器损伤死亡;向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并胸腔脏器损伤出血死亡,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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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分析

此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张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上路行驶,且夜间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减速慢行,加之张某、向某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加重后果。

此事故暴露出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张某在醉酒状态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超速行驶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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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各级各部门、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深刻汲取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惩前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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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覆 后车之鉴

@各位小伙伴

醉驾、超速等都是极其严重的交通违法

多项交通违法叠加

让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增大

小伙伴们要以此案为戒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提升安全行车意识及危险处置意识

同时

蜀黍再次提醒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请佩戴好安全头盔

当意外发生时可为你抵御风险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昆明交警

素材来源:事故处理大队 

排版:张颖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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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动自行车 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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