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是一种十分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资料图)
一旦引发事故
极大可能威胁到自身生命安全
甚至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昆明公安交警打击“毒驾”进行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有效遏制“毒驾”行为的发生,提升“毒驾”治理成效,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昆明公安交警在“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中全方位开展“毒驾”违法犯罪治理工作,围绕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时段,结合实际深入研判分析,有针对性的开展“毒驾”行为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
毒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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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强源头监管
加强联勤联动,及时获取新增吸毒人员相关数据,做好吸毒人员信息核查比对,及时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同时,严格驾驶证申领及业务办理核查程序,加强车驾管业务源头管控及数据清查,坚决防止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申领、持有驾驶证。并联动相关部门常态化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货车等重点驾驶人入职体检和在岗期间的涉毒筛查工作,坚决杜绝“带病”驾驶人驾车上路行驶。
严厉打击
毒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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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毒驾”整治
结合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行动和夏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充分运用设卡检查、动态整治以及依托查缉布控系统开展精准打击等方式,严格依法查处“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对“毒驾”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同时,在日常执勤执法、事故处理等工作中,按照“重嫌必检、酒毒共检”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毒驾”行为的排查和打击力度,不断消除动态交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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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强执法指引
围绕吸毒驾驶人甄别、取证及驾驶证注销等执法环节,细化执法指引,加强执法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毒驾”治理工作。定期对吸毒人员驾驶证注销工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精准掌握吸毒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突出问题,强化涉毒驾驶人精细化管理。同时,充分运用人脸识别等手段,持续加强对因吸毒被注销驾驶证人员无证驾驶车辆行为的查缉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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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协同共治
全市公安交警加强与辖区禁毒、治安、派出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联勤联动,共同做好涉毒驾驶人数据核查、源头监管、路面查缉等工作,全力推动“毒驾”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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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做好宣传警示
充分依托执法服务窗口,持续开展“毒驾”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并充分利用“声屏网媒”和“双微一抖”等平台,广泛宣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持续曝光典型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毒品、自觉抵制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近日,昆明公安交警查获一起因吸毒成瘾未戒除被注销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8月2日上午,昆明公安交警指挥中心依托“智慧交管·昆明大脑”开展大数据信息研判发现,车牌号为“云A3***5”的轿车驾驶员存在无证驾驶情况,随即指挥中心指令交警十大队在北京路与霖雨路交叉口对该车进行拦截查堵。
在骑巡组警力和附近执勤警力的密切配合下,成功拦截下该车辆,现场核查驾驶员无证驾驶情况属实,随后对驾驶员进行吸毒唾液测试,测试结果为“阴性”。
经查,该驾驶员驾驶证于2020年12月21日因吸毒成瘾未戒除被注销。目前,民警依法将车辆进行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毒驾危害知多少
作为驾驶人,一旦吸食毒品并驾车上路,在毒品的作用下,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结局难以承受。
我国相关规定禁止“毒驾”行为
“毒驾”,是吸毒驾驶机动车的简称,一般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驾驶人是否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应当以检验鉴定为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要注销驾驶证。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拒绝毒驾
蜀黍呼吁市民
如您发现身边有人存在
毒驾行为
请拨打110
或昆明交警指挥中心举报电话
63163221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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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
设计:张颖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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