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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运行,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景东县锦屏镇原副镇长罗朝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超,斗阁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方辉因履职不力造成斗阁村集体经济损失问题。
2018年8月至2021年4月,锦屏镇斗阁村在实施景东县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新建锦屏镇斗阁村住房出租楼)过程中,在项目未进行变更的情况下,超批复、超合同工程量施工,并用村集体资金支付超合同施工部分工程款555694.36元,“三资”管理不规范,造成村集体经济严重损失。2022年6月,方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朝鸿受到通报问责。
2.澜沧县拉巴乡南畔村原副主任李玉保挪用集体资金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9年2月,李玉保在担任澜沧县拉巴乡南畔村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报账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农户建房自筹款、甘蔗发展奖励金、拜年服装补助费、彩排费、工作经费等共计143417元集体资金挪作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22年6月,李玉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村集体在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处置中未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个别村干部法纪法规意识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也暴露出部分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农村“三资”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力,没有形成监督合力。这些问题直接导致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流失严重,损害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全市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廉洁履职。一是要筑牢思想防线。结合“村三委”换届,加强对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村干部村级财务培训,督促农村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二是要完善监督体系。对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市、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蹲点式”“体验式”等监督方式加强对农村“三资”监督检查。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紧盯村级财务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追责问责,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及时纠正,对向“三资”伸黑手的严肃查处追责,切实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推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
来源 / 普洱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