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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宏州瑞丽市第一民族中学食品安全监管失职失责的问题。
瑞丽市第一民族中学未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在明知禁止学校食堂制售冷荤凉菜的情况下,2022年4月30日午餐和5月1日晚餐擅自加工冷荤凉菜,并在食品留样登记表中更换菜名逃避监管,导致多名学生出现腹泻。经查,学校食堂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学校公共区域消杀记录造假等问题。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第一民族中学对上述问题和风险隐患未及时发现消除,负全面领导责任;瑞丽市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李恩华、第一民族中学校长刘燕和分管副校长谢正朝等人负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6月,责成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向瑞丽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市第一民族中学向市教育体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李恩华受到谈话诫勉问责处理,刘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谢正朝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问责处理。
(二)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松林完小原校长杨荣凯违规套取截留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餐补助等资金的问题。
2016年9月至2020年8月,杨荣凯在担任德党镇松林完小校长期间,指使学校食堂食材供货商以虚增食材数量、提高食材单价并虚开发票,套取截留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餐补助等资金共计40.98万元,违规用于校舍修缮、购置办公用品以及购买烟酒、充值话费、发放教师奖金、报销教师个人费用等支出。2022年6月,杨荣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三)昆明市富民县大营中心小学违规将学校食堂和小卖部承包给无经营资质机构的问题。
2017年8月,时任昆明市富民县大营中心小学校长李文华主持召开大营中心小学行政班子会,在明知其本人特定关系人张某某无冰冻食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指定其为大营中心小学营养餐冰冻食品供应商,直至2020年2月大营中心小学才发现无资质问题并终止合作,导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长期存在;2018年2月,李文华通过校行政班子会将大营中心小学下属3所小学的小卖部,直接承包给其本人和另外2名教职工的特定关系人经营。此外,李文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李文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8月受到降级处分,降为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其他违纪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四)普洱市景东县文井镇文华完小连续2任校长任洪涛、罗品坚超标准收取学生伙食费的问题。
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文井镇文华完小违反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相关规定,未按实际餐费支出与学生据实结算,以学生用餐人数、用餐天数等自行规定超标准收取学生在校伙食费,并通过虚列学生食堂食材购买支出套取资金共计18.48万元。其中,用于发放教师补贴津贴9万元,用于学校日常管理支出9.48万元。对此,文华完小时任校长任洪涛、现任校长罗品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6月,任洪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品坚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以上4起案例,反映出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和学生营养健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监管缺失、弄虚作假,对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有的套取挪用、截留克扣,从孩子“口中夺食”,降低学生用餐营养标准;有的优亲厚友、擅权妄为,在招投标中违规操作带来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导致学生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有力有序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政治上看学校食品安全和学生营养健康问题,将风险隐患警钟及时“敲起来”,把监管责任“扛起来”,使追责问责“硬起来”,筑牢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的纪律作风防线。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云南省纪委监委
审核 / 云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