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呈贡区印发了《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戳这里回顾→呈贡区出台70条政策措施!条条“真金白银”!)。“呈贡发布”微信平台自今日起将分八期刊发政策措施全文内容。
【资料图】
本期内容为第八部分:附则。
附则第六十四条 政策适用范围。除首次入库企业奖补政策适用范围含托管街道外,其他政策条款适用范围为呈贡区实际管辖区。
第六十五条 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昆明市呈贡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且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或个人。政策中的服务业指《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21)>的通知》确定的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是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划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各市场主体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在政策补助年度内应无涉案涉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等负面行为。对存在上述负面行为的拟补助企业将取消其年度补助资金。对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有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并对已拨付资金予以追回,同步将所产生的不良信息录入信用公示系统;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政策资金来源。信息产业园奖补资金原则上从园区发展资金中列支,其他部门所需资金由责任单位列入次年部门预算,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有两个以上责任单位的,由牵头责任单位列入部门预算。
第六十七条 政策兑现流程
1.初步确定拟奖补企业名单:原则上由责任单位对照奖补条件,于次年3月底前提出拟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金额。
2.征求意见:各责任单位次年4月上旬征求园区管委会、街道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征询区级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司法机关意见建议。
3.联审: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所有奖补名单及金额进行联审。
4.公示:拟奖补企业名单面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5.区委区政府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拟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6.兑现奖补资金:由责任单位按照奖补企业名单组织兑现。因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注销等原因未兑现的资金,于兑现当年收回区级财政。
第六十八条 政策兑现原则
1.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同一类型奖补政策,不同类型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2.除新入驻和首次入库企业补助外,企业年度享受区级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的总额。
3.在执行中,如遇省、市、区政策叠加实施,企业可分别提出申请,叠加享受政策,区级相关部门指导、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省、市以上政策明确由地方配套政策支持的,原则上不突破本条第2款要求。
4.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投资规模大、影响带动力强、经济贡献好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龙头项目、对区域经济有重大支撑的项目、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等,经认定,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研究。
5.享受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呈贡区内的正常存续期不低于10年或达到相关协议约定的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营业收入、税收等的,其享受的补助资金须全部退回。
第六十九条 政策措施执行期限。除有效期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外,本政策措施其余条款有效期暂定为3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十条 政策解释。本政策由牵头责任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共同解释。
来源:呈贡区人民政府 呈贡区发改局编辑排版:高圆一审:包崇正二审:李学刚三审:李琼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