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女性就业环境不断改善,妇女就业技能不断提升,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女性收入水平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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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中明确提出“促进平等就业,扩展妇女就业领域。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等目标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从5个方面促进女性就业创业,保障女性合法劳动权益。一是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
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性别歧视。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做好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保障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
三是注重妇女就业服务
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提供贴息奖补等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妇女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依托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集中为求职登记妇女提供职业指导、推荐就业、社会保障等免费就业服务。
四是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创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计划,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帮扶服务,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提供就业“1311”服务,即: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和1次就业见习机会。
五是全力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特别是二孩、三孩政策实施后,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积极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全力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辑:李应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