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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盗墓团伙选址指路也违法?心存侥幸的他彻底慌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 | 2022-05-14 09:43:37

得知盗墓者被抓后他慌了神但又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没去现场盗墓应该没事没想到……

周某曾因盗墓犯罪被判入狱,时隔20年后仍没吸取教训,又参与盗墓犯罪。3月29日,这起盗掘古墓葬案经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周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周某和余某甲均没有正式工作,因爱好古玩相识,常在一起交流鉴赏古玩心得。经余某甲介绍,周某认识了余某乙、徐某、胡某等人。

在一次闲谈中,周某跟余某甲提起自己曾参与迁坟,发现山上有一些规模较大的坟墓,其中或许有不少珍贵的陪葬品。余某甲听后顺势提出想去盗墓,让周某物色个“好地方”,并表示一旦得手,愿意“分点好处”给他。

周某拒绝了这个提议,他吐露自己虽也想赚点快钱花,但数年前曾因参与盗墓被抓过,不敢再犯案。余某甲则在一边反复撺掇,说要趁年前干一票大的,挣点钱让家人过个好年。再三犹豫后,周某答应只帮忙选址,不参与行动,自认为这样可以规避风险。

于是,周某花了几天时间勘查选址,最终挑中了一座有墓志铭的墓葬,墓碑上的字迹有些模糊,他推断这座墓葬年代久远,里面应该有好东西。周某将余某甲等人带到现场去查看了一番,他们便各自回了家。

第二天,余某甲和余某乙、徐某、胡某等人带着铲子等工具去挖墓。忙活了几个小时,余某甲等人将墓葬挖开了一个圆形的口,就在他们为即将盗得陪葬品窃喜时,被附近村民当场发现,几人驾车匆匆逃走,村民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警方循线追踪,最终将余某甲等人抓获归案,他们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及同伙。原来,余某甲等人是盗墓惯犯,之前曾多次盗墓,胡某和徐某还另犯有盗窃罪,最终,几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周某得知余某甲等人被抓后有点慌了神,但又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没去现场盗墓应该没事。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某于2021年12月7日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

在检察官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时,周某不解,他没有实际参与挖墓,同伙也没有得手,他怎么还涉嫌犯罪呢?

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该墓葬为清代中晚期墓葬,具有一定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

“在这次盗掘古墓葬的共同犯罪中,周某事先为余某甲等人寻找古墓葬,并为他们指路、确定地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周某应被认定为盗掘古墓葬从犯。”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道,盗掘古墓葬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盗掘行为,即成立既遂犯罪,并不一定要求实际盗取了珍贵文物。

在该案中,同案犯余某甲等人已经着手实施盗掘行为,挖通了盗洞,对古墓葬造成了严重破坏,就应当认定犯罪既遂。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周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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