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末,全省火化率达到6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60%以上,实现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火化炉尾气排放标准全部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及200户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规划》还明确了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等六项主要任务。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发展目标
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优化殡葬服务供给。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殡葬领域执法监管。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到2025年末,全省火化率达到6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60%以上,实现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火化炉尾气排放标准全部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及200户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加快推进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城市居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短缺问题,健全完善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云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主要任务
(一)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
立足殡葬改革目标,统筹群众需求和设施短板,科学规划火葬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快推进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葬(放)等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立足实际强化现有殡葬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合理规划建设土葬改革区遗体公墓,统筹设置服务土葬的殡仪服务设施(场所),推动形成覆盖城乡、设施完善、供给充足、火葬土葬改革一体推进的殡葬服务网络。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实施改扩建,重点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加装尾气处理设备;制定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性文件,推动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突出节地生态属性,鼓励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堂。
(二)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
省级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和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纳入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要求。对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兜底保障,以减免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注重惠民殡葬奖补政策可持续性,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鼓励将生态安葬优先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减免遗体捐赠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三)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进一步建立完善节地生态安葬保障机制,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加大生态殡葬奖补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推广不保留骨灰、遗体深埋不留坟头、骨灰立体安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新型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探索推广家庭(家族)成员合葬、林地和墓地复合使用的林下墓地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对使用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的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在部分地区实施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点,鼓励和引导绿色环保用材、节约用地、生态安葬。探索实施依托现有设施或适当场所,为不保留骨灰者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建设纪念载体。
(四)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
根据人口、耕地、交通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土葬改革区和少数民族生态安葬区,并适时进行调整优化。加大对活人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的治理力度,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等行为,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医院太平间、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推行殡葬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个人、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全面推行殡葬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和服务合同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依法实施经营性公墓建设行政许可,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探索建立经营性公墓价格指导管控机制,将违法责任企业和相关人员纳入行业禁入范围。禁止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五)深化殡葬习俗改革
各地制定县级丧葬礼仪规范指引,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规范丧葬礼仪,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推行以追思会、告别会等方式缅怀逝者,倡导采取敬献鲜花、植树纪念、社区或集体公祭、网络祭奠等方式寄托哀思。把殡葬移风易俗与巩固脱贫成果、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机结合,发挥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自治组织作用,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会章程等规范群众丧事活动,推广“白事顾问”制度,引导促进习俗改革。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六)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
加快“一网通办”、“一部手机办事通”和“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内部、外部殡葬相关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历史数据,强化服务业务全过程在线办理,建立便民网上咨询功能,提高全省殡葬在线政务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在线获得权威、快捷的信息支持,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提供在线选购、网上预约、远程告别、网上支付、网络祭扫、网上评价投诉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通过殡葬大数据分析,实现殡葬工作决策规范化、数据化、科学化目标。殡葬信息员、公益性公墓管理员使用基于殡葬信息化系统建立的手机App办理安葬业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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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民政厅编辑:郑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