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原二级调研员沙振国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丽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华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华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沙振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华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05年宁蒗县国企改革期间,时任宁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沙振国违反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规定,超越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编辑 | 姚 瑶校对 | 黄继俊策划 | 杨云海审核 | 王翠云 杨健鸿监制 | 肖凤珍联系(投稿)邮箱 | 22023997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