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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分局“五坚持”推动执法能力提升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4-07 19:42:42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环保督察整改、护航COP15等主要职责,监测执法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和各环节,攻坚克难、拼搏奋进、顶压前行,较好完成年度各项指标任务。2021年,安宁市辖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9%,优级天数高达227天,同比增加14天,创造历史最好水平。辖区国控鸣矣河通仙桥断面连续三年保持达标。出境螳螂川青龙峡断面连续两年保持达标。行政效能及绩效评价考核位列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第一。

坚持依法行政 进一步规范执法全过程

一是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详细规定,明确执法事项及依据,进一步健全执法大队工作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2021年累计开展现场检查968家次,做到应查尽查,实现现场环境监察全覆盖。

二是依据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现场勘察记录、现场询问记录、廉政监督卡、行政处罚决定等生态环境执法文书,在2021年度昆明市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被抽到参与案卷评查的行政处罚卷宗均被评定为优秀等级,优秀率100%。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三项制度完成率100%,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被申请行政复议3起,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3起,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例。

四是注重执法人员实战练兵,通过实战演练不断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3批次、昆明市“绿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6批次,其中2人被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表扬为“表现突出个人”,1人被生态环境厅通报表扬为“执法能手”,3人在“绿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中被通报表扬为“表现突出人员”。

坚持协作配合强化部门联动

2021年来安宁分局始终加强与安宁市公安、检察院、法院、城管等部门的横向联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共同在烂菜叶倾倒违法行为查处、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追究、案件执行、餐饮业油烟问题整治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形成了高压震慑。2021年移交公安机关生态环境案件7起,行政拘留13人;完成环境污染司法损害鉴定1件,联合检察院积极开展环境损害赔偿追究后续工作;移交法院完成执行案件1件;会同城管、交运等部门联合餐饮业油烟整治、扬尘防治工作10余次,一批困扰群众生活环境的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坚持“柔性执法”和预警约谈并行机制

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疫情期间落实“六稳六保”相关实施意见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要求,实施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正面清单管理,执法案件审查中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2021年免予行政处罚案件15件,减轻处罚案件16起,减轻处罚金额共153.3万元。组织生态环境问题预警约谈5次,提醒企业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相关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处理在萌芽状态。

坚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9个,与市场监管、水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20余次。同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随机抽查结果100%公开,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坚持科技赋能提升执法效能

用好非现场监管方式,构建多元组合的环境管理机制,提升精准执法能力,着力化解基层环境监管人员少与基层环境监管任务重的矛盾。

一是充分发挥安宁市全域范围内137套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12个排污口视频监控系统监督管理作用,实施远程时时跟踪监控,发现异常、超标数据等情况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二是通过调度安宁市水环境监测网络、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反馈数据,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原因和区域,指导执法人员进行“有的放矢”监察执法,切实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执法效率。

三是利用无人机巡查辅助现场检查执法工作,加强执法科技化和智能化。

标签: 生态环境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 标签: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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