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岁小学文化的男子自称在北京政法系统有关系,能够帮助朋友将她的姑父“捞”出来,还和受害人签订了协议书,收了5万元定金,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近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认定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6000元盲目签订“捞人”协议被骗
2021年10月3日,被害人赖某在一个微信群里说起她姑父被北京公安机关拘留的事,一名自称陈某、昵称为“狼道”的人说认识北京政法系统的人,可以帮她联系警方对她姑父免除处罚。赖某后将陈某加为微信好友,在微信上就姑父的事情请陈某帮忙,陈某告诉她需要40万元,要先支付5万元定金。
2021年10月5日凌晨1时许,赖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陈某1万元,并于当日乘飞机到达云南,陈某从机场将她接至玉溪市红塔区一酒店。10月6日10时许,2人在酒店房间内就办理其姑父的事情签订了一份协议,写明陈某收取前期费用5万元,如事情没办成,陈某须如数归还。
协议签好后,赖某分两次通过支付宝转账付给陈某4万元,陈某说10月12日就会有消息。到了10月12日,陈某说免除她姑父的处罚不可能,只能监外执行,需要支付25万元至30万元的费用,赖某不同意,陈某就发火,说要退钱。后陈某以其银行卡、手机、支付宝、微信被公安机关控制、对公账户转账需要时间、公司财务操作错误等理由一直未退钱,还说将赖某姑父弄出来需要130万元左右。10月31日,赖某乘飞机到达昆明,陈某还是以各种理由未退钱,直至11月3日联系陈某时,陈某不接电话,赖某便报案。
“我和赖某是在一个玩彩票的微信群里认识的。”据陈某供述,他和赖某认识后得知赖某的姑父赵某在北京被拘留一事,就跟赖某说他认识北京政法系统的人,赖某就委托他帮忙将赵某弄出来,随后两人签订协议,赖某支付定金。但实际上,陈某并不认识北京政法系统的人,他因为赌博输了很多钱,便想着通过此事向赖某索取钱财来周转,有钱后再还给赖某,但后来未凑到钱,他就一直推托未还,而5万元定金早已被他用于网络赌博和买彩票花完了。
假“捞人”把自己送进真监狱
今年2月28日,红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审查了陈某与赖某微信聊天截屏图片、电子数据检查笔录、从陈某手机提取的与赖某的聊天记录,证实陈某在微信上虚构事实称可以将赵某“弄个有期徒刑一到两年”“监外执行”,并以“打理关系和买东西送礼”为由诈骗赖某钱财,在赖某要求退款后又以各种理由推托的事实。据北京检察机关消息,赵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于2021年9月27日被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6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赖某诈骗所得5万元;随案移送的一部手机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1.何为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被告人陈某被判刑属罪有应得。
2.不信法律信“门路”,不应该!
亲戚朋友因违法犯罪真的能从监牢里“捞”出来吗?该案给一些不信法律信关系的人敲响了警钟。该案中,受害人的姑父因违法犯罪被刑事拘留,受害人为此上下奔走,竟然通过一个微信群盲目相信一个陌生人,还煞有其事地签订了“捞人”协议、交了定金,将希望寄托在一个赌徒身上,实属不应该。好在受害人知道被骗后及时报案,立即止损,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在此,法官提醒,如果一个被告人有足够的法律从轻情节与事实,法官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法官量刑是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而不是考虑被告人有没有关系、有没有人,信关系不信法律,到头来只会人财两空,严重的还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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