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罗光良(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一案,由临沧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耿马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耿马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光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耿马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罗光良利用担任永德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镇康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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