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儿子打架砍伤他人,
其母亲以“早已离婚,
孩子由其父亲抚养”为由,
拒绝赔偿。
那么,
离婚后母亲是否应该承担
对孩子的监护责任、赔偿受害人呢?
案 情
相约打架受伤
原告樊某某因怀疑自己弟弟被文某带坏,在电话里与文某发生口角争执,进而相约打架。双方见面后,手持球棒的樊某某与手持菜刀的文某互殴,文某用菜刀砍伤樊某某的颈部。樊某某受伤后被送到元谋县人民医院治疗。
事发后,樊某某的父亲曾多次就赔偿问题与文某的父亲交涉,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樊某某的父亲便一纸诉状将文某及文某父母起诉至元谋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6284.59元。
判 决
父母赔偿14406.75元
庭审中,文某母亲起某艳辩称,她已于2003年与文某父亲文某刚离婚,且儿子文某由其父抚养,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樊某某的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除外)应由文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剩余40%由樊某某自行承担。因文某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作为监护人的父亲文某刚和母亲起某艳共同赔偿。文某刚与起某艳虽在本案发生前就已离婚,但亲子关系、监护关系并不会因此终止。起某艳提出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最终,该院判决被告文某刚和起某艳赔偿原告樊某某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4406.75元。
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释 法
离婚并不能免除父母的监护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仍由其父母共同行使。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潘雨燕
推 荐 阅 读●黑匣子找到!还有这些最新情况→
●为实现一夜暴富梦,他铤而走险盗窃百万黄金……
●云南省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徐爱民接受审查调查欢迎分享转载
也欢迎您的积极投稿投稿邮箱:ynfzbxmttg@163.com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阅读后有何感想?留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