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推行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倡议书
无理由退货,是诚信经营的“试金石”,是社会文明的“助推器”。为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让消费者购物无忧,最大限度激发消费潜力和市场活力,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广大实体店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愿承诺
强化“为消费者服务”经营理念,坚持“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原则,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承诺实行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大型商超、区域连锁、厂方直营店开展异地异店退换货。二、履行承诺
承诺的经营者应当依承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履行退货承诺。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拖延,及时办理退货,及时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三、主动公示
承诺的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无理由退货规则、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等信息。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实行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内容,保障消费者充分使用线下购物“后悔权”,做到承诺必践诺,童叟皆无欺。四、接受监督
积极主动处理好同消费者的消费纠纷,落实好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鼓励使用全国12315平台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自愿参与“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的商家可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需要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营造,希望广大线下实体店经营者以诚信为本,积极响应倡议,主动参与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自觉承诺践诺,增强竞争实力,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推动我市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的整体提升,为优化消费环境、促进丽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2日校对:张小秋
二审:谭元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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