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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习达不到要求 生母多次家暴亲生女儿被撤销监护权

检察日报 | 2021-05-06 13:53:17

推搡致伤、指甲抓伤脸、用烤热的铲刀烫脸……因学达不到母亲的要求,女童佳佳(化名)多次遭到生母家暴。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在推动多部门穷尽教育、训诫等手段后,决定启动司法救济途径,支持女童外婆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的诉讼请求。目前,崇川区法院于日作出判决,撤销佳佳父母的监护权,依法重新指定其外婆作为其监护人。

佳佳现年12岁,4岁时父母因格不合协议离婚,由母亲李(化名)抚养。李离婚后经营一家美容院,经常晚归,外婆长期帮忙料理佳佳的日常生活。后来,由李独自抚养佳佳。从那时起,佳佳的童年就与家暴相伴。进入小学后,家暴“升级”,佳佳的额头及脸上常见被殴打的伤痕。

2020年4月,专业社工在佳佳所在街道摸排走访中得知她的处境,将情况反馈至崇川区检察院。该院未检部门检察官立即前往佳佳就读的小学调查,找到佳佳和她的外公外婆当面核实,情况基本属实。“你还愿意和妈妈过吗?”佳佳流着泪对检察官表示,如果妈妈能不打她,还是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

检察官认为,李打孩子,和“望女成凤”焦虑心态有关,母女关系并不是没有修复的可能,遂决定先从教育入手,由妇联、学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社会力量及时介入,并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对佳佳进行心理疏导。

然而,李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检察官遂联合当地公安民警对李进行反家暴的训诫教育,并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建议她改变教育方法。李当面承诺不再殴打佳佳,但不久后在一次检查作业中又出手殴打佳佳。经公安部门鉴定,孩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为了孩子的安全,崇川区检察院于2021年1月5日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向同级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警诫其母。法院裁定禁止李对佳佳实施家庭暴力,期限为六个月。在裁定生效之日,检察官把这个消息告知了佳佳就读的学校,要求学校在此期间内高度关注佳佳的状态,一旦再发生伤害事件立即履行报告义务。然而,今年4月,检察官接到学校电话报告,佳佳又因未完成其母亲布置的额外作业先后两次被母亲伤害,伤情鉴定为轻微伤。

怎样破解佳佳面临的家暴困境?检察官反复研究后认为:李的行为仅因教育理念偏差而起,与一般的虐待行为有较大区别,目前不宜上升刑法层面。如果家暴频次程度升级,不排除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能。同时,该案系民事领域、家庭亲情案件,敏感特殊,公权力应当谨慎介入,鉴于目前佳佳的特殊情况,可以尝试介入“变更监护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该院委托社工作了深度社会调查,及时与佳佳其他亲属取得联系。经了解,佳佳生父居无定所,佳佳幼年由外婆带大,与外婆感情较深,而外婆的身体、现居住的环境及经济来源均尚可,具有监护能力。

最终,在征得佳佳外婆同意后,检察官指导老人提起撤销李对佳佳的监护权之诉,并于3月22日依法发出支持起诉意见。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撤销监护权不是目的,只是阶段举措。”该院检察长孙亚表示,检察机关会跟踪关注,综合考虑孩子成长、母亲悔改、外婆抚养能力等情况,联合多部门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可能。未来,如果李真心悔改、不再施暴并积极改善母女关系,可以通过司法手段恢复监护权。(卢志坚 吴旎妮 葛明亮)

  • 标签:生母,家暴,监护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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