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受到舆论关注的四川彭州女婿一家三口因琐事争执被老丈人全部杀害案有了新的进展,三名受害人亲属日前通过代理律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材料,要求对凶手张志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四川高院目前已经签收了申诉材料。
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女婿一家三口被老丈人灭门,四川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家属要讨回公道》报道显示,四川省高院生效裁判证实,2019年1月10日,张志军与女婿一家三口因外孙女抚养问题发生冲突,持刀将三人杀死。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志军“主观上具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部、腹部数刀,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志军上诉后,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对于这起“岳父杀害女婿全家”案二审宣判,认定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亲属对这一结果表示不能理解,要为被害人一家“讨回公道”。案件相关情况随即在社交媒体引发关注。
三名被害人亲属4月23日通过代理律师向四川高院递交了刑事申诉材料,四川高院也在当天签收。刑事申诉材料称,被害人亲属请求依法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刑终33号刑事判决,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依法判处张志军死刑(立即执行)。被害人亲属具体认为,被害人亲属从未谅解凶手张志军,凶手女儿张瑜的谅解不能代表被害人亲属的感情,二审判决关于张志军确有被害人亲属谅解的认定错误,“张志军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连续杀害三人,罪行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若不判处其死刑,不让其付出生命的代价,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更是对法律秩序的公然破坏”。
对于四川高院二审认定的事实,被害人亲属方也在申诉中提出了异议。申诉材料中称,二审判决关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的认定错误,认定的“抢夺”情况不实,称被害人当天是去探望孩子,本案的起因充其量是孩子带养问题。申诉材料中还提出了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被害人存在过错、张志军夫妇二人在整个事态中存在严重过错等理由。
4月12日,四川高院曾公开回应此案称,该院正在依法认真评查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