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街头,一位身穿暗红色上衣、黑色裤子的女士从马路牙子上往下走时,一跤摔倒,旁边是一只黑色犬。
这是近日一则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的视频,视频中的女士是一位视障人士,黑色犬是一只导盲犬。据媒体报道,她的导盲犬在小区里定点排便而遭到所住小区其他居民投诉甚至驱赶,不得已带着导盲犬走出小区,不慎摔倒。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视障人士的“导盲权”仍遭遇诸多现实困境,一方面是导盲犬数量与视障人士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缺口,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导盲犬接受度不高,视障人士带导盲犬出行的法定权利难以落地。
导盲犬成盲人出行伙伴
公共场合遇阻增添烦恼
3月21日下午,天气晴朗,《法治日报》记者如约赶到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某小区,采访视障人士王志华和周彤。
现年39岁的王志华和31岁的周彤是一对夫妻。王志华全盲,双眼均为义眼;周彤则是先天性眼底发育不良,眼部仅有光感。
两人各自拥有一只导盲犬,王志华的导盲犬名叫“芒果”,周彤的导盲犬名叫“小杰”。
他们的房间收拾得干干净净,书架和衣柜上摆放着多张合照,合照中都有两只导盲犬的身影。面对陌生人,两只导盲犬表现得很“淡定”,在整个采访过程中没有叫一声,也没有随意走动。
王志华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周彤在北京市大兴区一家盲人手游公司担任新媒体运营。因工作地点离家较远,他们主要借助公交或地铁出行,导盲犬成了他们生活中极为重要的出行伙伴。
“从我把芒果领回来,到现在差不多5年时间,我们可以说一年365天都没有分开过。”王志华用“形影不离”一词形容自己和导盲犬之间的关系。
在王志华看来,导盲犬给他的出行带来极大的便利,不仅出行速度比用盲杖时快了很多,而且还带来了更多的情感慰藉,不过,“带着芒果出行时,还是遇到过一些麻烦”。
据王志华介绍,他曾带导盲犬外出就餐,在餐馆遭到其他顾客的反对。隔壁桌的老人坚决不同意他带芒果就餐,哪怕他已经介绍说这是导盲犬,不会咬人,也有相关的证件。此外,王志华在带导盲犬入住酒店时经常被拒绝,在乘坐地铁时被其他乘客质疑。
周彤曾经和朋友带着小杰在小区里遛弯时,因为小杰排便被居民发现,遭到他们的反对。周彤捡拾导盲犬的粪便之后,居民们仍然说“不行,尿液也有味道”,甚至扔石子驱赶导盲犬。
“不是他们不人道,只是他们不知道。不是他们不理解,只是他们不了解。”在采访过程中,王志华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名誉主席邓朴方的这句话,来表达自己的无奈。
社会化运作致发展缓慢
增加数量尚需多方努力
王志华和周彤的导盲犬都是在中国导盲犬大连培训基地申请的。
据王志华介绍,他在正式获得领养资格前,需要先提交申请进行排队,排号临近时,中国导盲犬大连培训基地会派人实地考察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考察在没有导盲犬的情况下,你能不能拿盲杖正常行走。同时,看你有没有这种需求,是不是天天出门。此外,还会考察你的收入情况,要求你有稳定的收入,防止领养之后弃养。”
确定符合领养条件之后,王志华专门前往中国导盲犬大连培训基地和领养的导盲犬一起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
“这段时间的培训其实主要是针对我,我需要搞清楚它的一举一动是什么意思,要知道该怎么去命令它,怎么去理解它。再有就是培养个人习惯。”王志华称。
但对于更多的视障人士来说,导盲犬距离他们还是太远,因为我国的导盲犬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根据中国盲人协会官方网站2019年5月公布的信息显示,我国有1731万视力残疾人,导盲犬的需求量很大。过去十几年间,辽宁大连、江苏南京、上海、河南郑州、广东广州、北京等地相继成立或正在成立导盲犬培训机构,训练出160多只导盲犬。
中国盲人协会主席李庆忠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称,在我国,导盲犬训练虽然已经有十几年的探索,但仍处在初级阶段,“远远不能满足盲人的需要”。
据李庆忠介绍,按照国际导盲犬联盟的标准,一个国家只有1%以上的视障者使用导盲犬时,才能称之为导盲犬的普及。按照这个标准,我国对导盲犬的需求数量在17万只左右。“现在,我国导盲犬的繁育和训练数量非常有限,机构也很少,导盲犬的数量非常低。”
2018年,《导盲犬》国家标准正式发布。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导盲犬需要有完整的血统系谱,三代来源清楚,无攻击性。一只导盲犬在服役前,会经历两年左右的寄养和培训期,学会30多种命令指示,记住5个以上的目的地。
在李庆忠看来,导盲犬行业发展较慢的原因是,这些导盲犬训练机构主要是依靠社会化的方式运作,即依靠社会资金支持。
“因为导盲犬本身繁育和培训成本比较高,从它出生到成为合格的导盲犬,中间要耗费很多的人力物力,特别是需要一些专业人员的训练,所以这个行业还需要更大的支持。这个支持既应该包括社会支持,同时也需要国家从政策层面上提供更多的关照。”李庆忠说。
另外,李庆忠提到,导盲犬专业人员的培养和认证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来,包括对导盲犬的认证,“前期训练合格不合格,基本上是基地自己说了算”。
相关法规细则亟待出台
推动盲人导盲权利落地
在中国残联的推动下,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及2012年制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特别增加了允许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条款。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李庆忠认为:“导盲犬不是普通的宠物犬,现在很多人都认识不到这一点,导盲犬是盲人出行的助手。视障人士使用导盲犬、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也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盲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副主任张东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社会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包括大家对导盲犬的功能、导盲犬对盲人的重要意义等认识水平,还有待提高。
在王志华看来,导盲犬只是盲人“导盲权”中的一部分,“盲道断裂、拐弯、不合格等现象比较普遍,这就增加了盲人的导盲难度,导致很多盲人不愿意出门。”
张东旺称:“无论是从国际上《残疾人权利公约》来讲,还是国内的残疾人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都规定了盲人的出行权利和导盲权利,同时明确规定通过盲道等设施、导盲犬服务、信息化手段,落实盲人的‘导盲权’,这也是盲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权利。”
在张东旺看来,实践中盲人依法享有的“导盲权”还没有完全落地,亟待受到重视并有相应的具体制度予以保障。(记者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