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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600万法拉利高架上出车祸 车主拒绝交警拖车合法吗

大河网 | 2021-01-04 14:43:23

这两天,郑州一辆法拉利火了!12月29日凌晨,一辆红色法拉利在郑州市农业路高架西向东花园路段行驶过程中,撞上路边的隔离护栏,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据报道,这辆车价值约600万元。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车辆的右前方几乎全部撞烂,车灯及连接处掉落,正副驾驶的安全气囊完全弹出,车轮附近也有明显的擦痕。

郑州交警在凌晨4点多接警后已对事故进行处理,并把司机送往医院检查治疗。然而在事故发生4个小时后,也就是29日上午8点,事故车辆依然没拖离现场,导致29日早高峰农业路高架西向东方向严重拥堵。

农业路高架是郑州东西方向主要交通动脉之一,有网友称这起单方面事故影响了整个早高峰,“堵了半个城”。29日早上,交警再次到达现场要求事故车辆拖离,车主以“拖坏了怎么办?”为由坚持等到等到4S店工作人员到来。交警现场怒斥:你为啥出事故?你违章了,你明白不?据了解,该红色法拉利直到8点35分才拖离现场。

“这是什么操作?还可以拒绝交警拖车吗?”事故发生后,众多网友不解:发生车祸之后,为避免现场发生拥堵,一般都要求车主尽快拍照固定证据,然后将车挪到安全位置,再解决后续事宜。而此案是单方面事故,并不存在纠纷,该车辆以怕二次损坏为由拒绝拖车是否合理并具有法律依据?

对此,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采访了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兆义,孙兆义认为该事件中的争议点,涉及的是法律中重要的价值位阶原则。

孙兆义解释,该起事故中存在两个待保护的价值,一是事故车主的财产价值,二是社会交通的通勤效率价值,那么如何确定二者的价值位阶顺序,也就决定着本案争议点的解决方向;首先,车主的财产价值属于车主个人,而公众通勤效率价值则属于全体社会公众,但对于车主来说,其亦是社会公众一员,因此车主亦有义务来维护该通勤效率价值。但是在本案中,车主以个人财产受损为由拒绝拖车,从而导致城市大面积堵车,严重阻碍了城市交通的运行,车主个人的价值取向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车主拒绝拖车的理由,不能成立,更不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事故处理方面“保障交通、恢复通行”的原则性规定。

“该事件中,车主的行为涉嫌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规定,执法部门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孙兆义说。

12月30日,记者从郑州市交警五大队了解到,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待处理完毕会向公众公布结果。

  • 标签:法拉利,高架车祸,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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