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IPO撤单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重整旗鼓再度向创业板发起冲击。如今,IPO排队近半年时间,菲菱科思对外披露了二轮问询回复意见并更新披露了招股书。2018-2020年,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成为了菲菱科思不得不提及的重要角色,报告期内均为公司贡献超八成营收,称得上是公司“金主”。不过,正值菲菱科思IPO关键期,新华三间接大股东紫光集团却出现了债务风险,这种情况是否会对新华三未来的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产生影响,目前还是未知数。另外,作为菲菱科思的募投项目之一,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是为新华三配套,这是否会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进一步上升也是菲菱科思需要面临的质疑。
新华三扮“双角”
报告期内,新华三既是菲菱科思大客户也是公司供应商。
据了解,菲菱科思主营业务为网络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ODM/OEM模式与网络设备品牌商进行合作,为其提供交换机、路由器及无线产品、通信设备组件等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服务,早在2017年,公司就曾冲击创业板上市,不过在2018年7月撤单。
数据显示,2018-2020年,菲菱科思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63%、97.59%和99.45%,其中对新华三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79%、87.55%和80%,向新华三销售实现的收入分别为7.66亿元、9.11亿元和12.11亿元。
对于菲菱科思营收依赖新华三的情况,监管层也进行了追问。在二轮问询中,监管层首个问题便是第一大客户新华三,要求公司说明对新华三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销售收入高度集中于新华三是否对公司新客户及新产品开拓造成障碍,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菲菱科思表示,企业级网络设备市场集中度高,华为、新华三、思科、星网锐捷等少数品牌商占据国内大部分市场份额,呈现寡头竞争的市场格局,公司的主要目标客户为上述网络设备品牌商,因此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向第一大客户新华三销售占比较高,属于为夯实业务基础、平衡产能分配、维护客户关系作出的战略选择。
除了稳居第一大客户之外,新华三还是菲菱科思的供应商。
2018-2020年,菲菱科思向新华三采购额分别约为418.73万元、6163.81万元、9441.82万元,采购占比分别为0.52%、6.61%、7.28%。其中,2019年、2020年新华三分别是菲菱科思的第三大供应商、第二大供应商。
募投项目之一为新华三配套
营收八成来自新华三的情况下,菲菱科思募投项目之一还要为新华三配套。
招股书显示,此次谋求创业板上市,菲菱科思拟募资5.04亿元,投向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及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上述三个项目分别拟投入募资额2亿元、2.52亿元、5196.5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是为新华三配套项目,而在首次申报招股书中,菲菱科思却并未对此进行披露。
据菲菱科思介绍,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优先为新华三供应中高端交换机,建成后规划产能若向新华三一个客户供应即可全部消化,全部产能配套给下游客户新华三,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中高端交换机产能60万台,年新增营业收入16.2亿元。
对于上述情况,深交所也要求菲菱科思说明未在首次申报招股书中披露募投项目为新华三专供配套项目的原因,相关信息是否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客户集中风险、持续经营能力风险具有重大影响。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IPO公司营收重度依赖单一公司的情况下,若未来进一步增加交易规模,可能会导致客户集中度进一步上升,对IPO公司的业绩稳定性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菲菱科思方面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紫光集团陷债务风险
作为新华三的间接大股东,紫光集团陷入了债务风险,这是否会对新华三未来的付款能力产生影响还不得而知。
据了解,新华三为上市公司紫光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紫光集团通过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紫光股份46.45%的股份,是紫光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
不过,自今年7月以来,紫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多只债券出现违约,评级机构中诚信多次下调紫光集团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从信用等级AAA调降至信用等级C。另外,债权人徽商银行以紫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破产重整。
根据目前最新进展情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对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等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紫光集团管理人担任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针对上述风险事项,深交所也要求菲菱科思结合紫光集团债务违约及破产重组最新进展、新华三更换交换机供应商的难易程度等,披露该事项对新华三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据菲菱科思介绍,客户新华三及其控股股东紫光股份未对紫光集团债券提供担保。公司向新华三销售回款情况良好,紫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的债务违约风险暂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销售回款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则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无论紫光集团的重整能否顺利推进,都有可能出现紫光股份或新华三实控人发生变更的情形,这可能会导致新华三业务出现波动,进而对IPO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