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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员事件最新 女方回应已刑事自诉

余杭法院 | 2020-12-16 16:35:00

14日,余杭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2020年10月26日,自诉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余杭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

余杭法院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在审查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知自诉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并由余杭法院依职权调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行政处罚材料。同年12月11日,诉讼代理人向余杭法院补充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经审查,本案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余杭法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

此前,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余杭公安”通报称,8月7日11时01分,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良渚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吴女士(化名)报警,称有人偷拍其视频上传网络,并对其恶意中伤。接警后,良渚派出所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网上流传的视频系嫌疑人郎某(男,27岁)趁吴女士在小区快递站点取快递时通过手机摄录。出于博眼球目的,郎某与朋友何某(男,24岁)通过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身份,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吴女士视频和聊天内容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已对郎某、何某诽谤他人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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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取快递竟被造谣出轨!杭州女子称自己“社会性死亡”:我绝不和解!

近期,浙江杭州的吴女士在取快递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偷拍视频,捏造成一个不甘寂寞独自在家带娃的“女富婆”,并先后两次勾引快递小哥。

 

事发后,吴女士称自己“社会性死亡”,找不到工作,而造谣者被行拘9天,已回归正常生活。12月10日,吴女士发声称不接受道歉,已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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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者被行拘,录制视频道歉

7月7日,吴女士在小区门口的快递站取快递时被人偷拍了一段视频。一个月后,一段9秒的视频和编造的聊天截图在网上扩散,甚至登上了杭州同城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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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的微信聊天截图

视频中,偷拍者把她作为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富婆”人设,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吴女士称,造谣者捏造的谣言中有一些不堪入目的词汇。视频流传后,从吴女士小区业主,到其领导、同事、朋友都在议论这段视频和截图,甚至还有国外网友发来信息骂她。

忍无可忍之下,吴女士选择报警求助。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造谣者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了9日,并录制了道歉视频。

但吴女士表示,在录制道歉视频时他们多次修改 。“一再跟我们讨价还价,避重就轻。他们的道歉不具备任何诚意。”

女子精神抑郁 至今找不到工作

发视频表示不接受道歉,已刑事自诉

9月8日,吴女士感觉“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心理科就诊,被诊断为抑郁状态。因为处理这件事牵扯的精力和时间,吴女士被公司劝退,此后的工作面试接连失败,自己已“社会性死亡”。

她表示自己有尝试从这件事中走出来,但发现社会是关闭的,找不到工作。

12月10日,吴女士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视频表示不接受道歉,并配文“绝不退缩 !绝不和解!”

吴女士表示自己已于10月26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希望造谣者受到法律的惩罚。

律师解读

针对这一事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明明律师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除郎某和何某外,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郎某、何某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吴女士可以提起涉嫌诽谤罪的刑事自诉,诽谤罪刑事立案标准比较高,要求“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明明律师认为,目前,吴女士面对的困难主要为“情节严重”的举证。若吴女士可提供证据证明“情节严重”,法院则可判处造谣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后又诽谤他人等等情形会认定为“情节严重”。

“若本案未达到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情形,吴女士也可提起民事名誉权纠纷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明明律师称,通过刑事或民事判决披露真相后,相当于为吴女士恢复了名誉。

解决网络谣言问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律师表示,可通过行政、民事、刑事等三种途径:

行政途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央视热评

“社会性死亡”的单,不该由受害者来买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被造谣伤害的后果不该由受害者去承担。解救“社会性死亡”,需要有力度的法律支撑,也需要一个有温度的社会伸出救援之手。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比之前的民法规范,其中最大的立法突破之一便是人格权独立成编,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些,都将为制止“社会性死亡”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从社会释放温暖的角度来说,吴女士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目前来看还比较缺失的救济渠道,除了寄望法律帮助恢复名誉、评估并弥补损失之外,来自全社会的正能量声援与帮助同样不可缺少。比如,澄清事实,扩大真相的获知面,禁止“无风不起浪”“苍蝇不叮无缝蛋”等冷言冷语,对于那些侮辱受害者外貌、身材的言论展示出“人人喊打”的态度,对于那些因此事件拒绝吴女士的用人单位虽可理解、却不能认同。

吴女士面对网络谣言“绝不妥协”的态度,也应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态度。无论何时,“社会性死亡”的单都不该由受害者来买,否则就是对造谣者的纵容。

民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刑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诽谤罪自诉,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标签:杭州女子,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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