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婆婆年过八十,膝下有四个儿女,但四个儿女因为财产纠纷都拒不赡养老人,无奈之下,老人将四个儿女都告上法庭。
6月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达州市渠县法院法官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劝说子女顾念亲情,一家人达成和解协议,四名子女共同承担老人在养老院的开支。
年过耄耋之年的赵婆婆有过两段婚姻,膝下共有两儿两女。
其中,大女儿和大儿子是与前任丈夫所生;二女儿与二儿子是与第二任丈夫所生。
2008年,因丈夫病逝,且赵婆婆由于年事已高,疾病缠身,生活已不能自理,二女儿便将母亲接到家中赡养了6年。
在此期间,赵婆婆将其名下房屋卖掉,所得财产便与二儿子进行了平分。二女儿得知此事后便不再赡养老人,于是她便来到二儿子家共同生活。
随后,由于其他三位哥哥姐姐均不拿赡养费,二儿子便将自己的母亲赶出家门。无奈之下,赵婆婆把四个子女都诉至法院,要求四个子女每月给付一定的赡养费。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互相诉说着对方的不是。
于是,法官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劝说子女顾念亲情,庭审气氛渐渐缓和,最终一家人达成和解协议:四子女自2020年5月起,共同承担老人每月生活费,包括养老院2300元以及医疗费700元,合计3000元。
其中,二儿子1200元、二女儿800元、大儿子500元、大女儿500元。
法官提醒,尊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如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