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1日,云南省华宁县发生一起凶杀案:男子魏某凌晨携带凶器攀墙翻窗进入前女友黄玉(化名)的现男友家中,造成一死一伤。
8月18日,此案在华宁县法院开庭,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非法侵入住宅罪两项罪名提起公诉,两起案件合并审理。
8月23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幸存的当事人黄玉及受害者张先生的姐姐。受害者家人表示,魏某庭审时毫无悔意,他们目前不接受任何赔偿,只希望法院能判处凶手死刑。
深夜,血案突然发生……
受害者:熟睡中遭袭一死一伤
黄玉是魏某的前女友,事后鉴定为轻微伤。8月23日,她接受记者采访,回忆当天事发经过时仍心有余悸,“没想到只谈了两个月的恋爱,却惹出了这么大的祸。”
黄玉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1月21日凌晨3点左右。“我20日晚和男友张先生回到他的住处财政局小区401室,大概次日零点多睡的觉,到了凌晨两三点时突然听到男友‘啊,啊,啊’的惨叫,我就开了灯。”黄玉说,就看到有个男的站在张先生睡的那侧床头,双手戴着手套,右手持刀。
“这时我男友想挣扎站起来,可那男的又用电击棒一样的东西电了他的背部,我就赶紧上前阻拦,才发现那男的竟是我的前男友魏某。”黄玉见魏某还想用刀继续对张先生实施伤害,就用左手抓住尖刀。这时,张先生从床上爬起,手捂住脖子。见状,黄玉到床头拿起手机准备报警,谁知魏某冲过来将手机一把夺走,之后用铁棒将屏幕砸烂,并打了黄玉几下。
黄玉再次试图去拿张先生手机,又被魏某夺下扔在地上,她想跑到窗口大喊“救命”,结果被魏某拉进主卧室衣帽间。此时,张先生已侧卧在地。而魏某则对黄玉说“我已经疯了,跟踪你一个月了”,还质问黄玉“为什么跟这个男的在一起也不跟我”。黄玉求魏某打120救张先生被拒绝,魏某声称“这个房子里要死3个人”,表示杀了黄玉后自己会自杀。其间,魏某还告诉黄玉,“我和你好之前,本来是准备杀另一个前女友全家的,遇到你之后才打消念头的。”他还说,今天就是抱着死的决心来做这件事的,就没有打算出去。
黄玉哀求魏某,说了很多好话,魏某一直说要自杀,还一度同意可以送张先生去医院。但就在黄玉拿到手机后,他又变卦了,上前掐黄玉的脖子,并扬言要杀其全家。黄玉挣扎着找到了夺门而出的机会,自己跑下楼时,魏某一直紧随其后。
幸运的是,黄玉跑到小区门卫室,通过爬窗方式进入,并在门卫大爷帮助下拨打了110。警察赶来后,黄玉跟随到了401室,但此时大门已锁住,后在消防帮助下打开大门,此时魏某已跑掉了,而张先生已死亡。
华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说明,张先生全身上下有14处创口,死亡原因为“他人利用锐器作用颈部致血管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加害者:杀人后在群里发“搞砸了,要死了”
魏某24岁,案发前是华宁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一名辅警,2020年1月20日11点,到原单位办理了辞职手续。而惨案就发生在十几个小时后,事发地财政局小区与其所住的水阁小区只有一墙之隔。
归案后,魏某供述了作案过程。当晚10点左右,魏某出小区转了一圈后,又折回,先后从自己的摩托车座垫下拿出两根尼龙绳、一把尖刀、一双手套和一条毛巾,回家带上一个带电击器的手电筒,背着黑色背包就重新走出小区。魏某进入旁边的财政局小区,顺手在绿化带里捡了根铁棒。此时已到了21日凌晨3时许,魏某顺着下层的防盗窗一路而上顺利爬上4楼阳台。
不过进入房间后的过程与黄玉的表述有所不同,魏某称并不是在对方熟睡中持刀捅刺张先生的,而是张先生先发现了他。魏某交代,他进入房间后,先靠墙站了一会,之后又靠近床两步,这时张先生摸出手机照向他并质问他是谁。“他放下手机过来勒我,将我按在床上,我取出刀向后捅两刀,不知道是哪刀戳到了。”黄玉醒来后抢刀时手部被划伤,后来魏某还用电击棒电了张先生,对方松手后用手捂住出血的脖子。后续过程与黄玉所述差别不大,但魏某否认二次进入房间将张先生杀害。
当日凌晨5时左右,魏某在同事群发了信息,“我失手了,再见” “搞砸了,要死了”。当天凌晨5点多钟,他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三任女友
前女友均称分手后遭犯罪嫌疑人死亡恐吓
黄玉是魏某的第三任女友。她告诉记者,与魏某相识于2019年6月,一个月后开始恋爱,8月时自己就提出了分手。让她没想到的是,分手一两个星期后,魏某又多次找到她要求复合,被黄玉坚定回绝后,魏某并没有放弃,并威胁说“如果不和我好,就杀你全家”。
黄玉说,分手原因一是因为魏某母亲不喜欢她,还曾发现魏某与其他女子“搞暧昧”。分手后,2019年10月,黄玉认识了张先生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双方家人也见过面,如果不出意外不久他们就将结婚。
除了黄玉,魏某的前女友小静(化名)也受到了魏某的侵害。
小静是魏某的第二任女友,是本次开庭审理的魏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受害者。
小静在对公安机关的表述中称,2017年曾和魏某相处过三四个月时间。不过两人最终还是因为性格不合而分手,“他总是威胁我,说要杀了我。”
邱女士是魏某的第一任女友,两人是小学同学,2016年1月确定男女朋友关系。邱女士发现魏某性格孤僻多疑,对待感情“占有欲强,心理不正常”,于是相处10个月后主动提出分手。邱女士提供给警方的证言中显示,2017年4月两人分手后,她仍被魏某多次威胁、纠缠,“他还说要杀我父母”。
法医鉴定
凶手案发时抑郁发作,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华宁县公安局指派有关部门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魏某进行了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为:1、魏某患有复发性抑郁症,案发时为中度抑郁发作;2、危害行为过程中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魏某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事实表示认可,而对故意杀人事实不认可。
本案当天未当庭判决,法官表示将择期宣判。
受害者家人
不接受一分钱赔偿,只求“一命抵一命”
死者张先生体校毕业,曾多次在全国及云南省的拳击比赛中取得佳绩,案发时是一名运沙的货车司机。
对于魏某在庭审中的表现,黄玉也认为对方“没有任何悔改,有的只是狡辩”。事情已过去7个月,张先生的姐姐张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自己母亲因受不了打击,在这段时间日渐消瘦,“整整瘦了20公斤,我父亲也是苍老很多。人生最可悲的莫过于老年丧子,少年丧父。”她说,弟弟张先生离异多年,还留下一个7岁的儿子。
张女士说,案件发生后,凶手家属没有道过歉,也没跟受害人家属有过接触,“凶手和他的家人长什么样我们也不知道。”
张女士告诉记者,魏某在庭审中没有让受害者家属感受到任何悔意,“他是一个很恐怖的人,这种人如果将来还能回归社会,又是一个定时炸弹。”张女士表示,不接受对方一分钱的民事赔偿,只求“一命抵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