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诉讼便利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法应由北京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指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应由北京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指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二、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可通过北京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申请网上立案或通过邮寄方式立案;亦可按照北京法院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现场办理立案,通过访客预约程序事先预约的,现场可优先办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多省市发布“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记者今日获悉,多地近日发布“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7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7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上述公告显示,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进行公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称,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前述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
其他省市公告内容与江苏省公告内容类似。
公告还介绍了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渠道。比如,贵州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网上立案”板块、贵州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贵州省范围内任何一家中、基层法院提交立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