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司法网络拍卖悔拍的案件,云南一男子在淘宝司法拍卖中成功竞买一部华为手机后,以法院“不包邮”为由,拒绝缴纳余款,被法院依法没收保证金,并处以300元罚款。
南都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初,冯某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登记竞拍。拍品是一部二手华为手机,由于存在部分瑕疵,起拍定价低至30元,每次竞价增幅为0.6元。冯某交付了拍卖保证金6元,并多次加价,最终以453.6元成功竞买到这部手机。但其却并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余款,一开始称自己“已买新手机,不想要这个旧的了”,后经法院多次催缴,改称“法院不包邮,所以不要了,6块的保证金要扣就扣吧”,拒不缴纳余款。
江门中院认为,买受人冯某在知晓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的情况下,没有真实购买意愿而竞价3次,并成功竞拍,在成交后完全有支付尾款的能力下,以法院不包邮或已经买了新手机等理由拒不支付拍卖余款,其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秩序,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为严肃执法,维护司法权威,倡导社会诚信,遂作出对冯某罚款人民币300元的决定。
法官说法: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在小额拍品领域,因保证金数额不高,买受人悔拍现象经常发生,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执行进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司法拍卖是属于法院执行环节的司法行为,拍卖成交后拒付尾款,既是违约行为,也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一旦毁拍,法院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如果因再次拍卖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因此,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切忌盲目跟拍和悔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