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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福州8月23日消息(见习记者李姗姗)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修订办法》)。
《修订办法》在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议事协调机制设置、设立审批环节调整、企业架构完善、违法违规惩处强化等方面相对旧《办法》予以完善,进一步夯实福建省小额贷款行业服务监管、合规发展的制度基础。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内容,《修订办法》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职能部门由福建省经贸委改为福建省金融监管局,其他有关部门涉及到的职责权限作相应调整。
在议事协调处置机制方面,调整为福建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统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工作,取代旧《办法》中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深化“放管服”精神,《修订办法》提出简化企业设立、审批环节,将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以及股权结构等变更事项,由审批形式优化调整为备案形式。
同时,《修订办法》适度放宽企业限制,调整了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条件、出资人数、注册资本上限;调整了企业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以法人股东数量取代除主发起人外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限制。
《修订办法》引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增加了向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许可业务范围,增加了对企业经营禁止性行为的有关规定。
在企业退出机制方面,《修订办法》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小额贷款业务的,明确由公司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省金融监管局取消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
此外,《修订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完善了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完善了违反相关规定行为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情况的监管措施,此举填补了长期以来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手段不足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