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因认为自身注册的商标“爱奇艺”未经许可被他人擅自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爱奇艺”名称,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爱奇艺科技公司诉称,其系爱奇艺网站的运营主体,2018年1月,“爱奇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经用户投诉,爱奇艺科技公司发现,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盗用“爱奇艺”字号,其在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内容与原告核心业务具有高度重合性和欺骗性,容易误导社会公众以为其业务得到了爱奇艺科技公司的授权或许可或者其与爱奇艺科技公司具有特定的关联性,造成市场混淆,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