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治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近年来,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起到了较大的示范作用,但部分上市公司还存在治理失效、管控失灵、运作失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意见》要求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同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在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意见》提出,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勤勉履职、守法诚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方面,《意见》提出,推动上市公司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证券行业相关人士表示,该项措施抓住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这两个核心点,涵盖了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的整个生命周期,打通入口、畅通出口,支持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持续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为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意见》从支持优质企业上市、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4个方面,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在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方面,《意见》重点关注了要提高上市公司源头质量,扩充上市后备企业队伍,畅通上市“绿色通道”,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制造业“头雁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上市。
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进行外延式扩张、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的主要途径。《意见》提出,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通过并购重组、优质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方式提高公司质量。相关政策的明确将鼓励我省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成为通过资本市场助力实体经济、助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重要着力点。
对于如何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意见》表明,要拓宽上市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上市公司龙头企业的行业引领效应。业内人士表示,优化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可以为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创造更多可灵活操作空间。
着力破解股票质押风险等“痛点”问题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当前要下大力气解决的“痛点”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股票质押率过高体现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控股股东在高质押率下容易丧失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无法依靠自身造血机能偿还债务。为防范这一风险,《意见》明确,对股票质押比例高的上市公司按照控制增量、化解存量的原则,切实压降其股票质押比例,防止股票高质押风险反弹。
同时,对于已形成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意见》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要限期予以化解,使上市公司利益得到保障;限期未整改或发生新问题的,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意见》还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重大任务来抓,形成工作合力,从而营造支持我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