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证监会表示,此举是为了建立转板上市机制,规范转板上市行为,统筹协调不同上市路径的制度规则,做好监管衔接。这有助于丰富挂牌公司上市路径,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做好转板上市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
今年3月6日至4月5日,证监会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渠道,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收到了来自企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行业自律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共计13份。
证监会表示,总体来看,各方对《指导意见》给予积极正面反馈,所提意见主要是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有关内容,明确有关工作安排。经逐条研究,各方意见建议已基本吸收采纳,部分事项拟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中明确,如转板上市的具体条件、审核标准、保荐程序、停复牌安排、转板上市后的再融资安排、股份限售的具体安排等。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原则。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三是监管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对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6月3日晚间,上交所有关负责人称,科创板、新三板、创业板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的组成部分,相辅相成、有序衔接,坚守各自定位、错位发展。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部署下,全力支持转板上市相关制度建设。按要求对需要交易所明确规定的内容做好制度供给,进一步明确转板上市相关规则;建立完善包括转板上市审核沟通机制、转板上市监管衔接机制等;共同大力开展转板上市制度的推广宣导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至上交所科创板转板上市。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在平稳有序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转板上市各项准备工作,明确细化相关制度安排,优化完善相关沟通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至深交所创业板转板上市,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链接通道、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