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很多人都很关心今年的年终奖有多少。当然,一年的收入越高,意味着要缴纳的个税越多。
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从明年3月启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就是要将你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收入合并起来,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什么是汇算清缴?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
根据综合所得和各项扣除,可以计算出居民个人年度应纳税额,用应纳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来确定居民个人年度应退或应补缴的税额,就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居民据此进行清缴。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一次性发放的奖金不在汇算范围内
《征求意见稿》明确,纳税人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有必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申报并办理年度汇算。
同时,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值得注意的是,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所得;全年一次性发放的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也不在汇算范围之内。
多退少补这笔账究竟该怎么算?根据税务部门的安排,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自行办理综合所得汇算,也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的单位或代理机构办理。
不过大家都很想知道,个税多退少补的这笔账,究竟该怎么算?2019年,在北京工作的王先生每月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2万元,全年合计24万元。王先生就职的公司为他足额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这样的方法,到12月底,王先生预缴了10152元个税。
在工资之外,王先生还从另一家公司取得了5次兼职劳务报酬收入,每次5000元,这部分收入同样预缴税款,5次共预缴税款4000元。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王先生2019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所得需要合并计税。
按照规定,王先生2.5万元的劳务报酬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为2万元,与24万的工资薪金收入相加,综合所得收入额为26万元。在减除各项扣除之后,按年计算,王先生的应纳税额为12424元。
王先生在领取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时,已经合计预缴14152元税款,因此,他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1728元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