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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险本溪支公司虚构中介业务 套取手续费被罚21万元

中国新闻网 | 2020-04-23 15:58:09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本溪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和虚列业务宣传费、服务费被本溪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56万元,时任总经理贺丽丽被撤销任职资格,总经理王宇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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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罚21万元

据悉,平安财险本溪支公司于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将公司直销、无保险中介资质机构销售的车险业务,以深圳市宜保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丹东中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代理销售的名义承保,涉及签单保费1166.74万元,列支手续费268.92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获取资金242.03万元,向本溪**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本溪市**汽车救援中心、本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无保险中介资质机构返还获取的手续费资金117.64万元,剩余资金124.39万元用于返还直销业务客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的规定。本溪银保监分局对其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问题罚款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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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业务宣传费、服务费被罚35万元

平安财险本溪支公司于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通过“业务宣传费”“服务费”科目,以向丹东**理赔咨询服务公司、台安县**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等单位支付服务费款项等列支费用218.66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获取资金197.26万元,其中用于支付直销业务、无保险中介资质机构销售的车险业务返还资金185.22万元,用于支付车展、合作车商旅游费用12.16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本溪银保监分局对其虚列业务宣传费、服务费问题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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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总经理贺丽丽被撤职 王宇被警告并罚款

据悉,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问题上,违法行为发生在贺丽丽任平安财险本溪支公司总经理期间,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应负主要责任,属直接责任人。在虚列业务宣传费、服务费问题上,在贺丽丽任平安财险本溪支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及176.51万元,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应负主要责任,属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法规,本溪银保监分局对贺丽丽作出撤销任职资格处罚。

在虚列业务宣传费、服务费问题上,王宇任职平安财险本溪支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及42.15万元 ,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作用,应负主要责任,属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王宇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标签: 平安财险

  • 标签:平安财险,虚构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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