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短短几个小时,家长刘某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被转发过百万次,获得5.4亿次阅读,登上微博热搜,词条上赫然写着“广州一小学体罚哮喘儿童致吐血抢救”。刺激性的字眼,加上数张“血衣”照片,令人触目惊心。舆论迅速引爆,将矛头直指涉事学校和老师。
然而,不到一天时间,事件发生戏剧性反转。警方调查发现,这则劲爆信息乃是刘某一手编造。虚假信息得以登上热搜,获得巨大关注,源自于仅花费760元的网络推手行动。
近期,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案进行宣判,刘某及网络推手均受到法律严惩。
案件背后,靠“养号控评”虚增流量的灰黑产业链浮出水面。看似操作简单、小打小闹的虚假流量“生意”,整体规模已达千亿之巨,遍及各大互联网平台。从浏览量、点赞量到交易量,一切皆可“刷”,破坏了互联网生态和社会经济秩序。
760元买“水军”制造炒作舆论风波
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学生家长刘某,因女儿在学校被罚跑步对老师心生怨恨。2020年5月,她用化妆水、眼影伪造了“血衣”,拍成图片发布在微博上,谎称女儿患有哮喘,被老师体罚致吐血抢救。尽管内容劲爆、用词犀利,这条微博还是淹没在网络的海量信息里,并未掀起多大水花。
不甘心的刘某通过网络检索,找到了网络推手马某。刘某一共向马某支付了760元用于扩大该条微博影响力,100元买1万转发、160元买2万点赞、500元买10万粉丝。接到“任务”后,马某在一个名为“某某社区自助下单”的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刘某微博的链接,由该平台购买代刷好评、阅读量及发布虚假评论,仅花了270元。
短短数个小时,刘某的微博内容被大量转发、评论,直至登上微博热搜。舆论群情激愤,涉事老师被“人肉”搜索,遭受网络暴力。马某开始觉得有些不妙,在微信上联系刘某要求删除聊天记录,但对方已被警方调查,没有回音。
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示,刘某的相关微博被转发140万余次、评论46.5万余次、阅读5.4亿次。因散布虚假消息,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马某和“某某社区自助下单”的网络平台经营者陈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侦办此案的广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民警古悦雄介绍,陈某经营的“某某自助下单社区”网络平台,利用API接口程序实现与其他上家网站对接,能够自动化完成用户的涨粉、点赞等需求。初步统计,该平台涉案流水逾2000万元。
“这类平台技术含量不高,注册一家空壳公司,几台电脑、几部手机,下载一套接码平台,一键下单便可刷高网文阅读量、点赞数、发布虚假评论等,且门槛低,收费不高。以微博为例,转发博文价格约为70元/万次、点赞价格约为30元/万次、评论价格约为65元/万条。”古悦雄说。
平台不仅与客户素未谋面,对刷炒内容也几乎没有审核机制。“我根本就不认识马某,连这条微博的内容都不太清楚。”该平台经营者陈某在庭审时如是说,“这种订单一年要接几十万条,根本看不过来。每天会抽查网站上的订单,推文内容涉政、涉黄、涉暴力的我们不推,其他内容的真实性很难核实。”
马某也表示,自己没有审核过微博内容的真实性,当意识到是虚假信息时,已经无法阻止网络大V和网民进行转发评论了。
用户点一次平台赚一毛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调查发现,案件背后潜藏着大量制造虚假流量的不法网络平台,已经形成规模达千亿元的灰黑产业链。在百度上检索“点赞平台”,结果显示有2400万个链接,各大网络平台都可以刷高流量。具体操作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是利用“网赚”类App收集闲散用户流量。例如在“喜爱帮”“手赚客”等App上,用户按照要求进行转评赞操作,便可获取一定的积分报酬,完成代刷业务,赚取差价。
“这种操作门槛低、赚钱快,‘在家里躺着也能挣钱’,因此吸引了不少时间充裕的用户。”古悦雄说,参与人员按照平台提供的“剧本”套路写评论,然后截图发给所谓的“导师”进行点评,不符合要求的还要打回重写。一些产品的好评、差评多出自于这些平台之手。
二是利用技术模拟人工操作,进行批量转评赞,较为常见的是群控软件。2020年9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专门针对微信平台刷流量的群控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案群控软件主要通过电脑控制真实手机进行批量操作,一款微信群控软件可同时群控120个微信账号在线进行操作用于点赞、评论,由此收取企业的流量营销推广费,群控软件客户所需推广的往往是商业广告、公众号文章等。
“近年来,刷流量的形式不断翻新,已从早期的人工刷量升级为机器刷量,单一形式也变为综合形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勇说。
三是炮制网络“爆文”,吸引粉丝关注。“粉丝为王、买车买房”“成功只有不停的加粉、加粉、加粉才有钱,才有‘真爱’”……2020年11月,广州警方对一个“网络水军”团伙展开收网行动,在该团伙窝点这样的条幅随处可见。
据办案民警介绍,涉案团伙2020年4月以来以“广州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名开展运营,为了“吸粉”从而赚取“流量主”广告费用,利用自媒体炮制网络“爆文”,发布大量谣言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互联网经济,流量为王。这些空壳公司‘养号’的目的就是赚取流量,收取广告费。用户每点击一次,公司就能赚取一毛钱。但他们发布的内容多数都是耸人听闻的虚假信息。”古悦雄说。
“小生意”暗藏“大风险”
受访人士认为,炮制虚假流量的灰黑产业链,操控舆论关注点等行为,极易变异为破坏互联网生态、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法工具,触发诸多社会风险。
记者在“某社区自助下单平台”上看到,“快手刷双击1元100个”,用户只需在平台上选择所需流量任务的平台、所需达到的点赞关注量,再填上自己的链接即可下单。记者选择了2.88元刷50个短视频双击,“某社区自助下单平台”弹出提示:为了规避监管,短视频需要在发布20分钟后再生成任务。3分钟后,记者看到该条短视频已经被超过50个陌生的账号点赞。
“如在当天平台所有短视频中点赞量排名前十,则有可能被推上热搜榜,曝光量将呈几何级增长。这时无需操纵点赞,也会获得社会关注。”广州一家传媒公司运营部门负责人说。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姚某研发出一款“直播神器”,可虚增某电商平台商铺直播间的流量。商家将这款软件“外挂”,就会有“僵尸粉”跟主播热情互动,营造出虚假的热闹场面,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跟风买买买。
此外,近年来,上海、广州、深圳等多地法院审理的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多起案件显示,几大互联网公司都深受其扰,对制造虚假流量的群控软件公司提起了诉讼。
审理腾讯诉群控软件案件的深圳中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钟小凯说,群控软件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夺用户注意力,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干扰社会对互联网流量经济的判断。
据钟小凯介绍,一些真实用户主动提供账号供刷单团伙使用赚取费用,一些不法分子会在用户账号中留下“后门”,以便后续“操纵”用户账号。如此一来,软件开发商能够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好友信息等隐私,还可能产生诈骗等问题,造成重大的隐私泄露及网络安全事故。
法治化、多元化治理网络黑灰产
万勇认为,从法律层面来说,网络虚假流量黑灰产业链根据不同事实和行为性质,可能违反多项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此外,如果为获得虚假流量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可能属于刑法第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但打击虚假流量灰黑产业链仍然存在诸多现实难点。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欧卫安表示,涉及相关领域的法律较为零散,尤其在刑法领域,对相关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争议。万勇也表示,由于越来越多的网络黑灰产业租用境外的云服务器或者使用国外手机号,甚至雇佣境外人员从事相关违法行为,打击层面存在调查难、取证难。
相关互联网平台负责人表示,尽管一直在打击“养号控评”以及由此滋生的虚假流量,但群控系统也在对抗中更新迭代。目前最新的群控系统表现为模拟人的行为,不定时、不定量、行为无规律,给防控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法律人士建议,从立法、行政、司法及社会治理等层面多管齐下,打击流量黑灰产业的生存空间,进一步提高治理网络黑灰产的法治化水平。万勇说,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型疑难问题,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修改法律的方式,完善法律治理体系。(毛一竹、胡林果、毛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