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成立要件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一)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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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二、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期间的不同规定
《民法总则》、《合同法》分别规定,对买卖合同中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租赁合同中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对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其他情况除有关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即为3年。
三、诉讼时效的特征有哪些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的特征有以下几个:
(一)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二)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三)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四)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五)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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