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鑫众科技(835342)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华福证券近日发布风险事项情况如下:
(资料图)
1、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并不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审计机构的风险
2023年3月21日,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众科技”或“公司”)拟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后根据《2023年3月注销注册会计师名单》(深注协秘字[2023]25号)公示,深圳公告编号:2022-030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原注册会计师万寿昌、陈庆被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故鑫众科技于2023年4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上述议案。后因未能及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导致无法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经主办券商了解,公司已重新聘用审计机构进行年报审计工作,但未告知主办券商审计机构名称,主办券商无法与审计机构取得联系,无法提前与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财务情况。
在此情况下,主办券商于5月24日书面通知鑫众科技拟于5月29日进行现场核查,公司反馈因目前准备年报工作,年报披露前无法配合主办券商核查工作。
截至2023年6月9日,主办券商尚未能与该审计机构取得联系,无法与审计机构进行事前沟通,未获得审计报告签字用印版。主办券商仅能依据隐去审计机构名称等信息的审计报告初稿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工作。
2023年6月10日,主办券商收到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鲁舜审字[2023]第0300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出具日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9日,主办券商收到了公司关于年报的相关会议文件初稿,会议文件显示,《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已经2023年6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报出,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议案后两个工作日应当披露。
基于上述情况,2023年6月12日,主办券商仅能依托《审计报告》按照《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查要点表(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对鑫众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
2、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尚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存在未经股东大会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可能无效的风险
2023年6月12日,鑫众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董事会决议,2023年6月13日,鑫众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未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之前召开股东大会,完成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公司存在未经股东大会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可能无效的风险。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鑫众科技未能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阻碍主办券商与审计机构取得联系的情形,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风险。若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否决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决议,从而导致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无效,则挂牌公司存在无法在2023年6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风险,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91,573.55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
资料显示,鑫众科技主要从事风力发电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有硬岩掘进机、风力发电塔筒、换热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