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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证监局官网6日消息,光大证券作为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纳芯微”)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帝科股份”)的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持续督导相关要求,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光大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2021年11月24日,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称帝科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但帝科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激励授予对象的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是2022年8月23日,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称帝科股份内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不存在问题,但帝科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称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相关事项主要集中发生在2022年上半年度。
三是2022年8月26日,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称纳芯微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与纳芯微对子公司合规性管理存在缺陷的事实不符。四是公司在对纳芯微商誉减值测试和帝科股份人员独立性的核查中,未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核查结论不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