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男子养儿17年发现非亲生起诉前妻:这事法律上怎么看?
养儿防17年发现非亲生仍然抚养、支持儿子大学毕业,但儿子却不告而别!这样的事情怕是琼瑶阿姨的戏都不敢这么写。据“重庆南岸法院”公众号消息,重庆一男子与妻子离婚后约定孩子由自己抚养,但在离婚后双方关于教育问题起争端的时候,妻子竟然直接说出孩子不是该男子亲生的!
该男子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得知儿子确实不是自己亲生的。即使获知这个晴天霹雳,但该男子还是念在和孩子的感情,抚养、支持孩子到大学毕业。谁知孩子竟然在大学毕业工作以后选择了不告而别!而该男子此时,已身患尿毒症、肾移植术后肾功能衰竭等重病。
该案中的男子可以说是屋漏偏逢连夜雨,那么法律上可以为他提供什么救济呢?
首先,该男子可以申请前妻返还为抚养儿子支付的抚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一般来说,如果男方要求返还的是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用等,法院一般是会支持全额返还的。但是,要是男方要求返还的还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用的,则实践中法院有不同的观点。
具体来说,有法院的观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抚养孩子,所以无需返还赔偿。不过这种观点是少数。大多数观点认为男方如果不是孩子的生父,就没有抚养的义务,妻子隐瞒真相导致男方支付抚养费用,应当返还相应的费用。
但是呢,对于前述的案件,在实践中还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已知孩子是非亲生的,但仍然继续抚养的,那么后面支出的部分是否可以请求返还呢?对于该问题,有的法院会认为也应该返还,因为原告在根本上没有抚养义务。但是,实践中也有法院会有不同的观点。具体比如法院会认为明知不是亲生孩子还继续抚养的话是自愿进行的行为,甚至还可视为对之前的抚养行为进行追认。不过后面的观点是实践中的少数观点。
除了要求返还抚养费之外,本案男子还可以要求前妻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而言,情理上来说,前妻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本案男子的人格尊严等权利。因为该男子在抚养儿子的过程中会付出大量的情感和精力,当得知自己一直抚养的孩子竟然并非自己的孩子,这对任何人的精神几乎都可以说是严重的毁灭性打击。因此,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也是合理的。在本案中,根据法院的判决,也是支持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的,判决女方支付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总的来说,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夫妻双方要是没有遵守忠诚义务,不仅伤害对方,在有孩子的情况下也会伤害到孩子,所以既然选择了婚姻,就要保持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