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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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所已
连续多年为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
持续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审慎研究,拟
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沟通,大华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
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10.1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12.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18.56 万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8,783.88 万元;2022 年年报挂牌公
司客户 151 家,审计收费 3,555.7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
司审计客户 34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一曲,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卫丽,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
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 6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结合公司年度审计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
费标准协商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合计 6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 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所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
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
留意见,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所开
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持续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独立
性,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审慎研究,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
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致同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对此
均无异议。大华所、致同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
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大华
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所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
司改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是综合考虑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拟聘任的致同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
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会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致同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
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的审议与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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