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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9月7日,我乐家居公告,公司获悉股东于范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女士、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超比例减持,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前述股东立案。
此前,我乐家居股价经历连续8个交易日涨停后,公司于9月6日晚公告称,第三大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6月30日-9月6日期间减持2244.04万股,减持比例为7.11%。截至9月6日收盘,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降至4200股,持股比例为0.0013%。
对此,上交所火速下发监管工作函。上交所在函中称,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作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股票。公司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上交所对我乐家居及相关股东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请你公司立即同相关股东核实股份减持情况,并向我部回函中明确列示相关股东于上述时间区间内的股份交易及持股比例变动明细;同时,立即自查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请你公司董监高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大股东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规范自身减持行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文/关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