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养犬条例)正式实施。接连两日,记者在街头进行了打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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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公园虽有禁止标志 但仍有市民携犬只出入
养犬条例规定,养犬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宾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而且,携犬出户禁止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禁止长度超过1.5米。
6月2日18点过,记者来到光环购物公园,虽然商场出入的玻璃门上都印有禁止犬只进入的标志,但仍有市民携犬进入。
▲市民带着宠物进入商场。记者 周松 摄
记者看到,一位市民一手拿着手机,一手牵着一根长度明显超过1.5米的全绳很自然地进入商场。在行走时,该市民只顾看手机,并未对犬只有何照护,犬只则在主人身边随意走动,靠近旁边行人等。
在商场的观光电梯中,记者更是遇到有市民用一辆小推车携带着一只成年斗牛犬进入电梯。电梯中的其他行人纷纷避让,其中一位小女孩被妈妈抱着,一脸警惕地盯着斗牛犬。
走下电梯后,孩子母亲告诉记者,女儿才两岁,平时就很害怕狗狗,在路上遇到都会躲着走,但是在电梯间无法避开,因此很是害怕。
据悉,斗牛犬分为许多品种,是一种攻击性较强的犬只,不少地方将部分斗牛犬列为烈性犬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场保洁员告诉记者,该商场经常都有市民带犬只出入,不但影响他人,还会随地大小便。
带着9个月大儿子来商场散步的市民唐盈说,平时经常都会遇到有市民携犬来商场游玩,每当这时,她都会绕着走,担心狗狗突然跑来惊吓到宝宝。
在渝北区龙头寺公园,公园北门外树立着约一人高、写着“禁止宠物入园”的标志标识,大门口的游园须知上也写明严禁在公园内遛狗。但公园一位姓王的保安告诉记者,仍有市民沿着公园周边无人看守的小路携犬进入公园,“每次看到,我们都会上前招呼驱离,但几乎每天都能遇到不自觉的市民。”
▲龙头寺公园门口禁止宠物入内的标识。记者 周松 摄
犬只收容各环节还需进一步打通
养犬条例第五章,用大篇幅对犬只收容、认领和领养作出了相关规定。
例如,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养犬管理的需要,组织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负责收容、检疫和依法处置流浪犬、弃养犬、没收犬等犬只。同时,对一些特殊情况的犬只进行收容作出了规定,有严重伤人记录的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那么,现在这些收容场所准备得如何了呢?6月1日,某街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犬只收容存在一定困难。
“首先,现在的收容场所都是民营的,收容流浪犬需要一笔费用,目前这些费用是由街道在承担。除了费用,更困难的是收容场所不足的问题。”该负责人说,有时,他们抓到流浪狗并通知收容场所,收容场所却告知场地已满,无法对犬只进行收容,“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
▲商场门口显示禁止宠物入内的标识。记者 周松 摄
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将于6月底公布
养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饲养大型犬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的标准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那么,究竟哪些是属于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呢?连日来,不少市民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处室获悉,早在2008年我市出台《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时,就曾出台过相关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目录。
不过这么多年过去了,为适应此次养犬条例实施,我市将出台新的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犬只种类会在以往的目录上有所增加。具体增加了哪些犬只,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和市公安局在6月中下旬向社会公布。
记者 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