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能源汽车高景气度的带动下,汽车产业链上的公司纷纷奔赴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4月19日,汽车制动系统厂商武汉元丰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元丰电控”)将迎来上会“大考”,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
此次IPO,元丰电控拟募资4.06亿元,投向汽车主动安全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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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控人伪造股权转让签名、毛利率下滑、内控漏洞频出等众多问题压身,都为其上市之路增添了不确定性。
实控人伪造签名,股权转让存纠纷
元丰电控成立于2007年,主营业务为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并已具备线控制动系统(YCHB)的研发及量产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摩托车。
公司实控人为吴学军,其通过元丰投资间接持有元丰电控38.35%股权,并作为元丰投资的实控人,控制了元丰电控42.61%的表决权。
从履历看,吴学军是工学博士,曾先后在武汉工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任教,1998年5月至2018年11月,历任元丰零部件董事、总经理;2006年9月至今,历任元丰投资董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2月至今,历任元丰电控总经理、董事长。
据招股书披露,吴学军的弟弟吴学民是上市公司菲利华(300395.SZ)的董事长及实控人;吴学军配偶之弟卢国建是上市公司芯海科技(688595.SH)的实控人,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若元丰电控顺利上市,吴学军家族将又添一家上市公司。
不过,元丰电控的上市之路或因一起股权转让纠纷而存在变数。
招股书显示,元丰电控的前身元丰有限及元丰零部件为同一实控人吴学军控制的公司。2014年底,为改善元丰零部件经营状况及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元丰零部件股东同意以2.01亿元对价将所持元丰零部件67%股权转让给新材料基金和海通锦程。
为加快谈判进程,集中拟转让股权,经各方协商,元丰零部件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元丰零部件67%股权集中转让给元丰有限,由其进行整体交易转让新材料基金和海通锦程。
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元丰有限先后从祺兴国际、浅见万雄、常州国茂、苏州五岳、仙桃祥泰等手中收购元丰零部件共计67%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其中,2014年11月18日,浅见万雄与元丰有限签订《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浅见万雄持有元丰零部件6.64%的股权作价1095.6万元转让给元丰有限,并进行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直至四年之后,2018年12月,浅见万雄就其持有元丰零部件的6.64%股权被非法转让报案,并向派出所申请了笔迹鉴定。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元丰电控、浅见万雄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涉案《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方的“浅见万雄”的签名并非浅见万雄本人的签名,而系由元丰电控的法定代表人吴学军和王明道代签,该签名事后也未得到浅见万雄的追认。法院判决,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
2021年12月31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 2019)鄂01民初8088号],判决元丰电控、王明道向浅见万雄连带赔偿股权损失1095.6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并支付受理费。
对于未获得《民事判决书》支持的部分,浅见万雄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7月受理此案件。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毛利率下滑,经营性现金流如坐“过山车”
从业绩表现来看,2020年至2022年(下称“报告期”),元丰电控实现营收分别为4.58亿元、4.58亿元和5.48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254.72万元、6735.25万元和7738.34万元。
虽然业绩稳步增长,但报告期各期末,元丰电控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1.61亿元、2.38亿元和2.67亿元,占公司营收的比重达35.08%、51.94%和48.78%。
与此同时,元丰电控的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也存在依赖。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计金额分别为1000.96万元、1300.74万元和1921.17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5.17%、19.31%和24.83%,逐年增加。
招股书显示,元丰电控营收主要来自燃油汽车ABS产品、汽车ESC产品、摩托车ABS产品及新能源汽车ABS产品。其中,燃油汽车ABS产品收入占比最高,但近三年从81.2%大幅降至53.25%;而摩托车ABS产品及新能源汽车ABS产品成为收入增长点。
但财经网注意到,2022年,元丰电控主要产品售价均出现下滑:燃油汽车ABS产品价格同比下滑2.84%,且销量也同比下滑20.12%;汽车ESC产品、摩托车ABS产品价格分别下滑27.88%、0.85%,销量均有提升;新能源汽车ABS产品价格下滑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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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电控表示,2022年燃油汽车ABS产品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受行业竞争格局及客户议价能力等因素影响,公司新拓展客户的产品单价相对较低和年降政策所致。
受产品价格变动影响,报告期各期,元丰电控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51%、31.14%和27.64%,2022年下滑明显。
此外,元丰电控的经营性现金流也如坐“过山车”,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3亿元、-5213.16万元和8517.86万元。
屡现内控不规范
除股权转让纠纷外,元丰电控内控存在多项不规范行为。
据招股书披露,元丰电控存在向第三方非金融机构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形。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山东元丰和重庆元丰向第三方非金融机构进行票据贴现,累计票面金额为4037.64万元,累计赚取贴现利差为49.31万元。
报告期内,元丰电控还通过第三方将资金支付至个人卡,最终用于支付部分员工薪酬及无票费用。2020年,公司通过上述方式最终支出金额为68.47万元。
对此内控缺陷,元丰电控的理由是,公司业绩逐渐增长,业务量逐渐增加,希望对部分核心员工进行奖励。为了避免对员工进行额外奖励时其他员工产生不满情绪,同时为了增加费用报销的灵活性,选择用个人卡代付。
值得关注的是,元丰电控还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元丰投资、实控人吴学军以借款方式占用的情况。
2017年9月1日,元丰电控与控股股东元丰投资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元丰投资提供7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年利率为4.75%。《借款协议》有效期自签署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可自动延长最多2年。在协议有效期和借款额度内,元丰投资可循环使用借款,最迟还款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元丰电控合计向元丰投资提供借款2211万元。截至2020年末,元丰投资应向公司支付的全部本金 5577.92万元及利息485.01万元已还清。
2020年3月1日,元丰电控与实控人吴学军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吴学军提供50.02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35%。同年11月,公司与吴学军、元丰投资签署《委托付款协议》,约定由元丰投资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代吴学军偿还借款50.02万元及利息1.43万元。
元丰电控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的资金拆借行为主要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存在债务问题亟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