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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3月22日,深交所向慈星股份下发一纸关注函,就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公司所持北方广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广微”)部分股权及债权一事表示关注。
回溯来看,2022年4月19日,慈星股份与其控股股东签署协议,拟向后者转让上市公司所持北方广微35%股权及相应债权。因未取得北方广微审计报告,该交易暂未实施。
2023年3月20日,慈星股份披露公告称,拟继续实施相关交易,并就交易的相关安排进行调整。
随后,深交所关注到慈星股份拟出让北方广微股权及债权调整后的交易价格有所降低等情况,要求慈星股份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付款安排调整情况,对公司净利润的具体影响。
深交所同时要求慈星股份结合北方广微资产规模、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及定价依据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调低交易价格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除此之外,深交所还要求慈星股份结合自身购入北方广微相关资产及2022年拟定的付款安排,补充说明本次交易付款安排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为控股股东提供更宽松的付款条件,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文/关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