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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2月9日,国美零售在港交所公告,2月7日,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收到法院所颁布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呈请理由如下: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书以确立国美电器与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国美电器是否应就各供应链公司欠付申请人的指称款项负上法律责任仍存在争议。
回溯来看,2022年12月29日晚间,国美零售公告称,国美电器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沈阳盛兴达厨卫用品有限公司、辽宁苏泊尔炊电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长春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申请人”),以国美电器不能清偿欠付货款为由,分别向法院提出对国美电器的破产清算呈请。对此,国美电器以申请人不是国美公司破产清算的适格主体提出异议。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申请人所主张的对国美电器的债权未得到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且国美电器不认可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人虽然提交了采购合同书等证据,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并非上述合同及协议的直接相对方。且根据上述协议、催款函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人系向案外人供货,并由案外人向申请人开具票据并支付货款。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无法通过形式审查直接确认申请人系国美电器的债权人,故申请人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对国美电器进行破产清算,尚不具备受理条件,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公开资料显示,国美电器成立于2003年4月,法定代表人董晓红,注册资本10亿人民币,由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海洋城国际有限公司、宏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国美电器还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亿余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截至目前,累计被执行金额超4.3亿。
文/关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