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因犯受贿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刘国强出生于1953年12月,2017年1月退休。2020年7月,在退休三年之后,他接受审查调查。
政知道注意到,在刘国强的一审宣判中,有三个细节是首度披露。
受贿12年
第一,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是从2008年开始。
去年8月19日,刘国强受贿案一审开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当时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0年,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
今年11月8月,刘国强一审宣判进一步明确,经审理查明,刘国强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是在2006年至2016年,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则是从2008年至2020年。
公开简历显示,刘国强早年在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工作,从工人做起,官至总经理。2000年3月,刘国强转任本溪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初出任市长。
2001年5月,仅担任了4个月本溪市长的刘国强升任辽宁省副省长,时任辽宁省省长是薄熙来(2001年2月至2004年2月)。据媒体报道提到,刘国强当时是“辽宁省史上最年轻的副省级高官”。
此后,刘国强在辽宁省副省长的位置一干就是12年,2013年转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直至2017年退休。
也就是说,在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任上以及退休之后,刘国强都在收受他人财物。
受贿金额最多的“辽宁虎”
第二,刘国强受贿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一审开庭时,检察院起诉指控显示,刘国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47亿余元;
一审宣判时,经审理查明,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即便有财物尚未实际取得,刘国强的受贿金额依然是十八大以来辽宁省落马的省部级干部中最多的。辽宁原省委书记王珉受贿1.46亿余元,刘国强是他的两倍有余。
今年1月,反腐专题片《零容忍》第三集《惩前毖后》曾披露过刘国强落马的细节。
“他们给我的钱,心里始终老觉得有点儿应该似的,都是我帮助他们由小到大发展起来了,他们发自内心感激我,给我钱,所以当时是这么一种心态。”刘国强在片中坦言。
事实上,刘国强不仅“收钱”为别人办事,也“花钱”给自己办事。
今年3月,他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通报中指出,刘国强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
认罪悔罪
第三,刘国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刘国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政知道注意到,刘国强经历了从对抗调查到主动交代的过程。
《零容忍》专题片中介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是在办理另一个案件过程中发现刘国强受贿线索,经初核后对刘国强采取留置措施。
在交代了一部分涉嫌受贿的问题,涉案数额达到数千万元以后,刘国强就开始有了种试图蒙混过关的心理,不再交代新问题,而是与办案人员周旋。
同时,他还做了不少对抗组织调查的准备,部分钱款转移到他自认为与他交好的老板处,并要求他们如果被组织调查,“什么都不要说”。
专案组加大外围调查力度,掌握了大量新的线索和证据,在一些老板处起获了刘国强藏匿的大量财物。并继续对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经过初心回望、纪法震慑、亲情感召等一系列综合举措,最终刘国强开始开口交代自己的问题。到审查调查结束时,刘国强的心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