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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讯(记者裴龙翔)8月20日起,上海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近日,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在前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到2023年底前,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将全面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推动制度更早健全完善,惠及企业和群众。
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在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背上“信用污点”,体现“有温度的执法”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对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上海率先开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探索,推出了国内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单实施,至2022年8月14日,上海已适用清单对5000余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仅以单行法罚则的最低罚款金额来计算,减免的罚款金额就超过5.95亿元。3年来,上海陆续推出14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等10个领域,其中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城管、消防、气象等8个领域均为全国首份省级清单。
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介绍,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据悉,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1月,上海牵头联合苏浙皖三省推出了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气象领域两份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这不仅是长三角地区首次推出统一的清单,也是国内首次多省(市)统一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