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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38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14家企业。
同星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秋实、傅毅清。这是国信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0.5单IPO项目。此前,1月13日,国信证券和华英证券保荐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4日,国信证券保荐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8日,国信证券保荐的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5日,国信证券保荐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8日,国信证券保荐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1日,国信证券保荐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7日,国信证券保荐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7日,国信证券保荐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5日,国信证券保荐的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9日,国信证券保荐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此外,1月6日,国信证券保荐的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否;2月18日,国信证券保荐的亚洲渔港股份有限公司被否;3月3日,国信证券保荐的深圳市兴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被否。(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同星科技主营业务为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路和制冷单元模块。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涵盖轻商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空调、干衣机等领域。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同星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新昌县同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张良灿、张天泓、张情怡。张良灿为张天泓、张情怡的父亲。张良灿、张天泓、张情怡合计持有控股股东同星投资100%的股权;张良灿直接持有同星科技20.60%的股份,张天泓直接持有同星科技6.40%的股份,张情怡直接持有同星科技5.00%的股份;公司股东天勤投资中,张良灿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30.50%的份额,张情怡持有12.50%的份额,张天泓持有3.75%的份额。因此,三人合计直接、间接控制同星科技93.34%的股份,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同星科技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拟募集资金2.89亿元,分别用于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路和制冷单元模块。请发行人:(1)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竞争优劣势、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的稳定性、报告期收入快速增长的合理性;(2)结合核心技术能力、市场拓展情况、在手订单等,说明发行人业务成长的可持续性,以及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643.25万元和6833.5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6.86万元和-1911.96万元。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2020年度、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以及规范和改善现金流管理的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