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盘后,藏格矿业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肖永明提供的《刑事判决书》(2021)青0104刑初88号,获悉其所涉案件已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刑事判决。
判决书显示,被告单位青海焦煤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煤炭资源,被告人肖永明等明知青海焦煤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煤炭,仍积极组织或参与,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肖永明到案后积极退缴上海宏筑物资有限公司从青海焦煤公司获取的全部违法所得2.94亿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社区矫正机构建议适用非监禁刑。
(资料图片)
根据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肖永明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已足额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同时,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肖永明退缴的上海宏筑物资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2.94亿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藏格矿业公告
藏格矿业表示,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肖永明个人事务,肖永明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决策,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层人员稳定,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所涉案件判决内容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藏格矿业原是一家经营矿业投资以及国际、国内贸易及珠宝的企业,2015年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原有资产负债及业务等已被剥离,转而持有藏格钾肥,实现主营业务转型。据介绍,目前藏格矿业拥有察尔汗盐湖铁路以东矿区724.3493平方公里的钾盐采矿权证,是一家以青海省察尔汗盐湖钾盐资源为依托的资源型钾肥生产企业,从事氯化钾的生产和销售。
2021年2月22日,藏格矿业(当时股票简称为“藏格控股”)公告称,肖永明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于2021年1月29日被青海省公安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此后在2021年2月25日,肖永明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执行逮捕。
时隔半年后,藏格矿业在2021年8月17日公告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肖永明采取取保候审。彼时,藏格矿业表示,肖永明未在公司任职,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涉嫌非法采矿罪,昔日青海首富肖永明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过。
2020年9月10日晚间,藏格矿业公告称,当天证监会分别对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肖永明下发调查通知书,藏格集团及肖永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肖永明被立案调查,和违规占款有着很大关联。2019年5月底,藏格控股自曝藏格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据深交所当时介绍,截至2019年4月底,资金占用余额为21.53亿元(本金)。
2019年12月2日晚间,藏格矿业公告称,收到青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藏格矿业存在三项违法事项:
一是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2017年和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约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6.06亿元;二是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2017年和2018年分别虚增预付账款2.41亿元和2.81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3.11%和2.99%;三是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
青海证监局决定,对藏格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实控人肖永明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
二级市场上,藏格矿业6月30日收涨3.62%,报价32.94元,总市值521亿元。截至今年5月20日,藏格矿业股东共计48248户,户均持股市值98.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