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流传甚广的网络视频,一位女士应对街头争执发出的三声“退退退”,不仅成了一个热梗,更有眼尖的网友发现,近日这个流行梗“退退退”还被注册商标了!其实类似的热梗被抢注商标的事已经不是第一回了。法律界人士指出,“商标抢注热门词”既不道德还可能违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孙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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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近热梗被人抢注商标
“退退退”是什么梗?熟悉网络动态的人对这三个字一定不会陌生!这条梗源于一段流传于网络的吵架视频,主人公是一名男子和一名街边摆摊的阿姨。两人发生争执,男子要求阿姨收拾摊位,让出占用停车位的空间,并且质疑其没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阿姨听后立马摆出姿势,躬起腰身呈击剑状,迈着步子一点点往前,同时大声喊着:“退退退”。
“退退退”被注册商标,甚至三个退字之间还带有逗号连接,读起来很容易让人想象到上述在网上爆火的梗儿。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申请人是潮州一家食品公司,商标国际分类属于29-食品,流程状态为其它,于今年5月27日发起,恰好是“退退退”走红网络被众人模仿的时候。
不是个案>>>
为防“渣渣辉”被抢注
张家辉曾申请注册近50个商标
其实近些年,流行梗被抢注商标的事情时有发生。早在2017年,明星艺人张家辉因代言一款游戏广告,因为普通话不标准,把“我是张家辉”说成“我是渣渣辉”,从而促成了“渣渣辉”谐音梗流行于网络。
然而一年时间不到,他所代言的这款游戏背后的技术开发公司便趁着这条梗儿热度依旧的时候,申请注册40多条不同类别的“渣渣辉”商标,只是后来都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理由为涉嫌“贬低人格,易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北京市高院认为,“渣”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具有“渣滓、碎屑”的含义,作为网络流行词,具有“差”“烂”的意思,含有贬低人格的含义。
对此张家辉曾在2018年8月9日发布微博声明,他表示自己已经在同年2月份终止了与某游戏开发商的代言合作,无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张家辉之前的广告代言形象。但是记者搜索发现,在那之后仍然有一些公司通过“文字变型”等方式申请注册了“渣渣辉”相关商标。
2019年5月,为了保护个人形象,张家辉开始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渣渣辉”系列商标,涉及橡胶制品、科学仪器、材料加工、日化用品、医疗器械等等分类,办理机构是北京的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他一口气提交了将近50个,其中有3个商标通过审核成功注册。
网红敬汉卿姓名也曾被抢注
除了流行梗被某些公司抢注商标外,各种大牌商品的音译词也容易被盯上,比如说日本有一款市面上热销的防晒霜,在国内有种谐音叫法,后来也被广州一家公司抢注了商标。有网友吐槽:“似乎,任何带有热度的文化符号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被注册的商标。”
最知名应该是网红敬汉卿姓名被抢注商标事件。当时他在哔哩哔哩平台拥有450多万的粉丝,账号ID就是他从小使用到大的真名,同时以此ID运营着微博、微信等平台的账号,但是却突然收到安徽一家电子产品公司的信函,要求他及时更改姓名,否则将发放律师函,要求各大平台查封“敬汉卿”账号。
该公司称,自己已是中国地区第31259902号“敬汉卿”注册商标持有人,“我方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41类娱乐节目、视频节目制作和下载等相关服务上,而贵方目前所运营的微信、腾讯、头条公众号‘敬汉卿’已经侵犯到了我方注册商标专用权。”
收到信函后,敬汉卿在个人自媒体平台发布一条视频,无奈地表示:“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我不能用,要我改名!我叫了22年的名字要改吗?”
律师解读>>>
商标抢注热门词:
既不道德又可能违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说,商标抢注可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申请人明知已有在先商标,具有不良动机而申请注册商标的竞争行为;广义的商标抢注既包括以上情形,还包括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名称等在先权利,以获取经济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他告诉记者,对于他人已经在使用的还未注册的商标,预测将会有价值,为此抢先一步提交注册申请,待品牌价值上升,这种行为既不道德又可能违法。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传递工具,其重要作用是标示商品服务来源,保证商品服务的特定品质。”
此前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曾对“童话大王”郑渊洁商标维权19年一事进行报道,所涉及的问题也是郑渊洁创作的“皮皮鲁”“舒克贝塔”等文学作品形象被人抢注商标。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郑渊洁创作的童话人物,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一些公司或个人抢注商标,侵犯了郑渊洁和皮皮鲁公司的知识产权,损害了郑渊洁和皮皮鲁公司的权利,相关的商标不应当被注册成功。
“如果有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郑渊洁和皮皮鲁公司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有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蓝天彬表示,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有关公司或个人,应当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注册商标,不应恶意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