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通讯员 刘鑫 杨晨晖
替老赖男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却对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无所知,90后女子王某某最终为自己的不知法买单。前不久,王某某作为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今年春节前夕,杨某、李某、尚某等16人向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共计169.7万元。据了解,杨某等人在该公司工作多年,受资金链条断裂等因素影响,该公司很久未向他们支付劳动报酬。为此,杨某等人提起劳动仲裁并得到支持,但该公司始终没有支付。
收案后,负责该案的东城法院执行局赵庆法官团队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公司注册地邮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未收到回音。财产查询显示,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没有存款、车辆、房产以及对外投资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杨某反映,该公司老板李某曾经多次承诺兑现自己和同事的工资,但却一分钱也没有给过。随后,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到庭谈话,但来的并不是公司老板李某,而是90后女子王某某。王某某称,自己目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久前刚刚完成在工商管理机构的登记变更,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实际经营,李某是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与自己是男女朋友关系。
谈话之初,由于还不清楚实际的法律后果,王某某表现得颇为轻松,甚至不以为意。然而,随着谈话的深入,王某某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转而开始着急地向男友李某和公司股东打电话,想寻找解决方案。
王某某告诉法官,自己受托帮忙担任法定代表人,不知晓该公司的经营活动及行为,仅知道现在公司账上没钱,拖欠的工资也无力偿还,但并不知晓不履行判决义务还将承担相应责任。
两个小时时间里,王某某一直在联系李某和股东,却始终没能拿出解决方案,也没有筹措到案款。最终,王某某作为本案被执行人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在对王某某宣布拘留措施后,王某某的男友李某,即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始终未出现。王某某于谈话当晚被送往拘留所。
该案执行法官介绍,像王某某这样的冒名法人其实并非个例,“背锅”担任法人原因也各不相同,有的是受朋友所托,碍于情面而答应;有的因为是公司员工,担任法人属于“工作安排”;还有的是为了获得相应报酬,“这些人往往都没意识到担任法人承担的法律后果,直到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才明白背后的严重性。”
据了解,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法人未履行判决义务,将面临被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风险,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担任法定代表人并非小事,切忌随意帮忙担任,更不可因为蝇头小利而不顾后果。”法官表示,同时,也提醒部分被执行人公司,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不可取,应该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