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3月2日,因披露的业绩预测信息不准确,东方通收深交所监管函。
资料显示,经查明,东方通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其一,2021年10月22日,东方通披露《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及调整后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东方通对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减615.97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后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3.74%。
其二,2021年4月29日,东方通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称,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累计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累计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实现扭亏为盈。10月22日,东方通披露《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调整后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为-1,408.18万元。东方通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业绩预测信息不准确。
深交所认为,东方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东方通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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