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乐山电力连续发布两则公告《关于电价政策调整的公告》《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司董事张亚军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另外,因近日收到乐山市发改委的相关通知,乐山电力决定对公司电价政策进行调整。
关于调价后产生的影响,乐山电力表示,公司盈利模式发生较大变化,由原来的电力购销差模式转变为收取核定的输配电价为主的模式。经初步测算,本次电价政策调整预计减少公司2022年电力业务收益1.6亿元左右。
1月18日,乐山电力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1年营收约25.93亿元,上年同期22.91亿元,同比增加13.16%;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1.73亿元,上年同期10.25亿元,同比增加14.41%。
本次电价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全面取消地方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地方电网仅保留现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并通过优先收购供区内并网直调水电予以保障。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其二,地方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地方电网非低价区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按省级层面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地方电网内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承担的输配电价按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标准执行。
其三,存量地方电网供区内参与市场直接交易电量、纳入四川电网代理购电范围的工商业电量,执行单一制网间输配电价,根据不同电压等级分别按1-10千伏0.1285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内0.0935元/千瓦时、110千伏0.0785元/千瓦时。
其四,对符合四川省峰谷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结算价格应按四川省分时电价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四川电网与存量地方电网间结算电量暂不执行丰枯峰谷浮动电价政策。
资料显示,乐山电力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人民币约5.38亿元,1993年4月登陆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力、天然气、自来水、宾馆等。